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5.06
【字 号】南开政办发〔2019〕8号
【施行日期】2019.05.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南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委、局、办,各街、公司: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9年5月6日
南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南开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削减污染峰值,保障公众健康,确保按照国家和天津市要求,重污染天气期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在黄、橙和红预警期间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8〕65号)《天津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津政办发〔2018〕44号)《天津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个作战计划》(津政办发〔2018〕18号)制定。
360天气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天津市南开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质量指数(AQI)级别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对因沙尘暴和臭氧形成的重度污染不执行本预案。
  1.4 预案体系
  南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南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南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主任和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
  区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在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负责启动、指挥协调和组织实施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督促区相关部门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
  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是南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区生态环境局,区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适时修订《南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程序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实施;负责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
各成员单位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指导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重污染天气部门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在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做好舆情应对;组织对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保障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2.3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由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教育局、区综合执法局、公安南开分局、交警南开支队、区新闻中心、各街道办事处组成。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编修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并按规定时间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各环节的工作记录和台账,每日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具体职责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