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名词短语移位”的可及性解读
要:本文在简要回顾“重型名词短语移位”的句法学、语义语用学、音系学解释的基础上,采用可及性理论,对这一句法现象进行了进一步分析。文章认为,英汉语重型名词短语是否存在移位的倾向,是概念与形式驱动相互竞争的结果。
关键词:重型名词短语移位;可及性理论;概念和形式驱动
中图分类号:h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8-0289-03
一、引言
英语句法结构中的动词和直接宾语之间(双宾构式除外)体现一种“毗邻关系”,对此类关系的违背,通常得不到允准。如例子(1)所示:
(1)most of the postgraduates hate syntax very much.
*most of the postgraduates hate very much syntax.
然而,在“重型名词短语移位”句法现象中(如例(2②)所示),动宾“毗邻关系”的违背却是可以的。
(2)the detective had found an old green tablecloth of mrs. joness in the harness-room.
the detective had found in the harness-room an old green tablecloth of mrs. joness.
“重型名词短语移位”是体现“末尾重量原则”(principle of end-weight)的句法现象之一。就“重型名词短语移位”而言,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动词后的长成分或复杂成分(重型名词短语)一般要置于短成分(介词短语、副词短语)之后。目前对这一句法现象的解读,主要集中在句法学、语义语用学、以及音系学三个方面。本文将在综述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采用可及性理论,对此现象进行进一步分析,并结合汉语中的句法现象,探讨“重型名词短语移位”的倾向是概念与形式驱动相互竞争的结果。
二、“重型名词短语移位”研究综述
(一)“重型名词短语移位”的句法学阐释
句法学关于“重型名词短语移位”现象的研究,以重成分“右向嫁接”、“左向移位”、“句末基础生成”为代表。传统句法分析,将“重型名词短语移位”视为重成分右向移位,嫁接到句子vp的结果(何晓炜,2008)。根据这些学者的研究思路,例(2b)可以通过(3)来加以解读:
(3the detective had found tiin the harness-room][ai an old green tablecloth of mrs. joness.
也有学者认为,句中的重成分并没有发生移位,而是相关成分“左向移位”的结果;因为“右嫁接在人类语言里是不为普遍语法所允许的”,“句法推导中不允许右嫁接,一切成分的移动或再合并都是左向的”。larson1988)提出,在含有“重型名词短语移位”的与格结构中,重型名词短语并没有移位,而是发生了“轻谓词提升”(light predicate raising);kayne1994)则认为,左向移位的是介词短语,而不是轻谓词。有鉴于何晓炜(2008)对此方面的研究成果已做过比较详细的介绍,这里就不再一一叙述。
重成分“句末基础生成观”强调,在“重型名词短语移位”句中,并没有任何成分发生“右向嫁接”或“左向移位”。比如,何晓炜(2008)从生物语言学的视角出发,就探讨了“生物学因素”和“运算效率”决定了“重成分一开始就基础生成在句末的位置”。
(二)重型名词短语移位”的语义、语用学阐释
weight的用法及短语
firbas (1966)的研究表明,“重型名词短语移位”是语用因素的结果,短语移位的原因在于满足英语已知信息在前,未知信息在后的原则。williams (2003)总结出,“重型名词短语移位”现象并不存在左向或者右向移位,而是“表层结构” surface structure)被错误地投射(mismappings)到“焦点结构” focus structure)的结果。他指出,“出现“重型名词短语移位”只能是有助于表征典型的“焦点结构”,即焦点成分处于句末”;“在典型序列(v np pp)句子中,不论焦点信息是否位于句末,句子都可以接受;但是在非典型序列(v pp np)句子中,只有np是信息焦点,句子才有效;即是说,“重型名词短语移位”允准的条件必须是形成一种“焦点结构”到“表层结构”的同构表征关系,如例(4)所示:
(4)john gave to mary all of the money in the satchel.
john gave all of the money in the satchel to mary.
*john gave to mary all of money in the satchel.
hawkins (1994)注意到,句子成分的排列顺序是便于相关成分能迅速有效地被识别。根据ha
wkins的研究,说话者在对词语序列作出选择时,会采用“立即成分尽早确定原则” early immediate constituents),来使得“成分认知域”(constituent recognition domains)的直接成分到非直接成分的比例最大化。“重型名词短语移位”现象,便体现了这一原则。
(三)“重型名词短语移位”的音系学阐释
最近二三十年,语言学家们开始关注句法与音系的互动关系研究。此方面的探索主要涵盖“句法对音系的制约”以及“音系对句法的制约”(周韧,200646)。句法与音系的互动研究为语音、词汇、句法研究提供了一个整合平台,填补了语言学研究的一个空白地带。
zecinkelas1990)指出,像“重型名词短语移位”之类的成分重新排列是为了产生一种更好的韵律结构(prosodic contours)。zub izarreta1998)的研究也表明,“重型名词短语移位”的触发机制是韵律,名词短语只有满足复杂且韵律上重的时候才会发生移动。
然而,前面阐述的“重型名词短语移位”研究存在不足,有些问题并没有涉及,讨论不是很充分,给人以质疑的空间:
首先,移位是一个相对概念,“一个语符列xy变为yx,我们可以说是y左移了,也可以说是x
移了”(文旭,200547),也即是说,句法学框架下的“右向嫁接”、“左向移位”概念,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谁也说服不了谁;
其次,采用已知与未知信息的解释,无法涵盖有所的语言现象,只能是对英语等形式语言适用,并没有把诸如汉语的意合类语言考虑进去,解释不普遍,不具备代表性;
最后,虽然音系与句法的互动研究,逐渐受到语言学家的关注,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音系对句法制约的研究显得薄弱很多”( 周韧,200653),还需要更多的学者,共同努力,在此方向做更深入、透彻的研究。
三、“重型名词短语移位”的可及性解读
(一)可及性理论解读
ariel(1990)创立的可及性理论(accessibility theory)着眼于说话者根据听话者对某个词语表征的实体的心理可及度来选用词语,也即是说,是根据听话人对实体表达式的可接受程度来选用高可及性标识语、中可及性标识语或者是低可及性标识语。
标识语的可及性程度与其含信息量成反比关系,即高可及性标识语所含信息量最小,低可及性标识语所含信息量最大。根据可及性程度,ariel提出一个高、中、低三大类的名词短语可及性连续体:
高可及性低可及性
零代词>反身代词>人称代词>指示词语>专有名词>有定描述语>复杂有定修饰语
刘礼进(2003)参照ariel的可及性等级模式,标示出下列词语的可及性的高低序列:
he/him>john>smith>the present>john smith>john smith, the present
ariel和刘礼进提出的名词短语可及性连续体,可以看出,携带修饰语、介词短语、关系从句等成分的重型名词短语,隶属于低可及性标识语。
bock (1986)和 mcdonald (1993)提出,从概念或词汇因素角度而言,可及性高的短语倾向于更早出现在句子中;de smedt (1994)指出,长度更短或者概念上可及性程度高的短语,在言语产生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在更长的短语前面。arnold (2000)也持类似观点。
这些语言学家们提出的观点,其实质上就对英语中的“重型名词短语移位”现象作出了解释。无论从概念、包含的词汇长度而言,“重型名词短语”都是低可及性标识语,在言语的产生过程中,也就更倾向于出现在句末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