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我区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3.01.16
【字 号】藏人社厅发[2013]13号
【施行日期】2013.0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文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我区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藏人社厅发〔2013〕13号)
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单位政工人事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西藏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70号)要求,现就开展2013年度西藏特培人选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
  西藏特培人员主要在我区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重点选拔事关科学发展和自主创新的专业领域、重大工程项目中的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
科技、教育、农牧、卫生、工程等科技发展和社会建设领域中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其它专业和学科领域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分裂。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使命感,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治学严谨,具有一定的学术技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科研成果。
  4.以藏族及其他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可适当选拔长期在藏工作的优秀汉族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汉语听、说、读、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