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0.07.06
【字 号】苏人社发〔2020〕76号
【施行日期】2020.07.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人社发〔2020〕76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组织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请与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联系。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7月6日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才考评工作中体现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要求,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基本原则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综合考评原则,重点考核操作技能和理论水平,注重工作业绩与平时表现。
  二、对象范围
  全省及中央驻苏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可参加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已转换工种(岗位)的工勤人员按新工种申报。省人社厅每年公布“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范围”。
  省人社厅负责省直、驻宁部属机关事业单位、驻宁部省属高校的等级工考核及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各设区市人社局负责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及驻地部省属高校的等级工考核。
  三、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能高标准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无违纪违规现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取得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或技师证书人员,本等级工作年限达5年可申报上一等级;取得初级工或中级工证书人员,本等级工作年限满5年可申报上一等级(申报初级工无工作年限要求)。
  3.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新进人员按实际工作年度考核合格)。
  4.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
  (二)各等级申报条件
  申报初级工:被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试用期满,或由单位普通工岗位转聘到技术工岗位。
  申报中级工:具备初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工作年限10年,或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具有技术员职称的人员且工作年限满5年。
  申报高级工:具备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工作年限20年,或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且工作年限满10年。
  申报技师:具备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及以上专业技术学校本工种(专业)毕业证书或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人社 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申报高级技师: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在技师岗位任职期间,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与本工种相关的论文至少1篇;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精湛的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工种岗位的操作和工艺技术难题,业绩明显,具备传授技艺的能力。
  高级工以下转工种(岗位)或新进人员:调整岗位的工勤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
可申报同等级新岗位工种培训考核。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受岗位工作年限限制,按同期同条件参加工作的工勤人员技术等级申报。对新调入人员或安置在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退役士兵,比照同期同条件参加工作的工勤人员技术等级,通过岗前培训考核认定相应技术等级。
  (三)破格申报条件
  每类破格申报条件在整个岗位技术等级晋升期间只能使用一次。各地各部门须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的破格条件,不得擅自突破。工勤人员参加技能竞赛获得破格资格的,按技能竞赛文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