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绿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08.19
【字 号】郑建文〔2016〕101号
郑州网站建设【施行日期】2016.08.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
正文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绿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郑建文〔2016〕101号
 
各开发区、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绿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5〕53号)、《河南省绿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豫建科〔2011〕42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绿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建科〔2016〕9号)要求,我委制订了《郑州市绿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郑州市绿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2016年8月19日
 
附件
 
郑州市绿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为推动我市绿建筑健康发展,规范绿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绿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5〕53号)、《河南省绿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豫建科〔2011〕42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绿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建科〔2016〕9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河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实施办法》,推进绿建筑的健康发展,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指导下,依据《绿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绿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建科〔2015〕108号)、《河南省绿建筑评价标准》(DBJ41/T109-2015)、《河南省绿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豫建科〔2011〕4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绿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建科〔2016〕9号)、《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星级绿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工作的通知》(郑建文〔2015〕3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开展绿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指导绿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引导郑州市绿建筑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一星级绿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绿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5〕53号)、《河南省绿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豫建科〔2011〕4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绿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建科〔2016〕9号)和《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星级绿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工作的通知》(郑建文〔2015〕31号)要求,建立健全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加强技术指导,组织实施郑州市一星级绿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二)组织二、三星级绿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工作。加强二、三星级绿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的指导,发展二、三星级绿建筑,提升郑州市绿建筑建设层次和水平。
  三、组织机构
  (一)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成立绿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市建委节能与科技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建委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勘察设计处等单位人员为成员,在市建委的领导下,开展绿建筑评价标识等相关工作。
  (二)郑州市城市科学研究会绿建筑与节能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科会绿建委)受市建委的委托,负责绿建筑评价标识的具体组织实施等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市建委的监督与管理。负责受理一星级绿建筑标识的申报资料,组织专家评审,建立绿建筑项目档案和评审工作档案,受理绿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查询事务。
  (三)郑州市建筑设计院、郑州市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郑州大学、中原工学院等单位作为绿建筑评价标识的技术依托单位,负责绿建筑评价标识工作中的相关技术支持、咨询服务和检测等工作。
  (四)建立郑州市绿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库,由相关院校、设计院、科研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同时与省绿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成员进行资源共享,对绿建筑评价标识申报项目进行技术评审。市绿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库成员实行聘任制,聘任期为2年。
  四、绿建筑评价标识的申报
  (一)申报对象
  1.住宅建筑;
  2.公共建筑;
  3.其他建筑类型建筑。
  以上建筑可按单体或建筑申报“绿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或“绿建筑评价标识”。
  (二)申报主体
  绿建筑评价标识的申请应由业主单位、建设单位提出,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请。
  (三)申报的基本条件
  申请“绿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含保障性住房)和公共建筑,应当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申请“绿建筑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含保障性住房)和公共建筑,应当通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
  五、绿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程序
  (一)申请
  1.申请单位向市建委提出申请。
  2.市建委对申报主体资格及设计图审查情况、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等情况进行审查。
  (二)评审
  1.市城科会绿建委对申报单位资质、申报材料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1)项目审批文件(土地使用证、立项批复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2)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物业等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3)工程用材料、产品、设备的合格证书、检测报告,以及工程竣工验收材料。
  2.绿建筑评价标识专业技术评审。依据《绿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绿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建科〔2015〕108号)、《河南省绿建筑评价标准》(DBJ41/T109-2015),形成评审报告,提出绿建筑星级建议。
  (三)公示
  1.申报一星级绿建筑评价标识的,经评审后进行公示,公示期30天。
  2.对申报项目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诉材料。
  3.对有异议的项目,根据反映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