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项目经理资质需提交的材料
  一、目的
  加强过渡期内项目经理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加强办事程序的规范化。
  二、依据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建筑业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字[1995]1号)、《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86号)、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规范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管理的通知》建市函[2006]1号文件、市建委《关于完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数据库,开展对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工作的通知》京建科教[2006]15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受理范围
  按照北京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关于建筑业企业实行属地管理的通知》要求:
  1、原有海淀区建委管理的建筑业企业;
  2、由市建委划转后,已到海淀区建委办理企业资质管理转入手续的企业;
  3、在海淀区内新注册设立的建筑业企业。
  四、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变更应提交的资料
  1、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一级,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不能有空项,签字、盖章应清晰。
  (1)、原聘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公章;
  (2)、现聘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公章;
  (3)、原聘用单位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有关总公司、有关行业协会签署意见;
  (4)、现聘用单位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有关总公司、有关行业协会审查,对符合变更条件的项目经理办理变更手续。
  3、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二份。
  可到(v海淀区建委网)下载: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备案表。
4、项目经理证书变更后,新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项目经理资质证书遗失补办需提供的资料
  1、补办的申请书
  2、企业法定代表人认同书
  3、在全国性建筑行业报纸或省级综合类报纸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
  4、声明所登报纸的整版版面及收据。
>提交的东西不能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