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北仑区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工程系列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区县(市)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设置及专业权限的通知》甬人社发【20187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18年度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范围对象
在北仑区(不包含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领域专业工作,且在北仑区实际工作一年以上。
本次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181231日,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
1、冶金工程、化工工程、机械工程、电子工程、电气工程、纺织服装工程、材料工程、食品工程、制药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按《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宁波市工业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甬经信组〔2018137号)文件执行。
2、建设工程专业按《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建工城建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884号)文件执行。
3、交通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交通船舶工程专业按《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交通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甬交组〔201838号车评中心210号)文件执行。
4、水利工程、林业工程、海洋与渔业工程、农业工程专业按《宁波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甬农办〔201812号)文件执行。
5、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按《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甬质组发〔2018100号)文件执行。
6、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按《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广播电影电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甬文广新发〔201838号)文件执行。
7、地勘土管测绘工程专业中的测绘与地理信息小类按《宁波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学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宁波市测绘与地理信息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及高级工程师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8、环境保护专业和地勘土管测绘工程专业中地质勘察和土地管理小类由市级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三、申报评审程序
申报评审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逐级审核的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材料报送
申报对象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所在单位择优推荐后,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并签署意见。
所在单位汇总整理本单位所有申报对象花名册(附件3)、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按申报专业大类集中报区行业主管部门,申报专业目录、行业主管部门名单及材料申报截止时间见附件2
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要求,2018年起,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对象材料由区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规定进行资格审核后统一送区人力社保局集中复核。
2、材料复核
区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查验等集中复核。复核结果反馈至区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通知申报对象按要求做好材料补正工作,对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
材料复核后,当年度申报人数少于10人的评审专业(按专业大类计,下同),由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市级相应中评委集中统一评审。
3、面试答辩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需参加面试答辩,当年度申报人数大于10人的评审专业的面试答辩由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区人力社保局联合组织,答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的申报材料。
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地点由区人力社保局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另行通知,未按规定参加的申报对象视作放弃评审。
四、缴费标准
提交市级中评委的评审费按市级相应中评委规定执行,具体缴费方式由市级主管部门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