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外国语初级中学
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我校学生家庭教育能力、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进一步培养家长与学校合作,参与学校教育、为教育服务的兴趣和意识,充分发挥家长在家庭教育、校园安全、教学支持、民主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特设立宜昌市外国语初级中学家长委员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宗旨是: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推进学校民主决策和科学管理,减轻学校管理负担;
第二章家长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的构成
家长委员会分为班级、年级、校级三个层面;校级家长委员会设立家长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根据家委会功能和职责细化部门设置;家长代表大会由各年级各班选举1名家长代表参加,常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七、八、九年级各一名、秘书长1名;下设4个分支机构:学校课程建设支持委员会主要包括参与校本课程开发、支持社团活动、策划社会实践活动等、家庭教育促进委员会主要包括组织家长育子经验交流、各种联谊活动、阅读家庭建设、学生自主发展促进委员会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建设,参与学校安全管理,参与校服、学生奶、教辅资料征订工作,协助学校德育工作、公寓管理、师生及家庭关爱委员会参与学校民主监督、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反映家长心声和诉求,关爱学生老师家庭,协调学生、家长、老师和学校间的关系4个机构;学校分年级建立家长委员会年级分会学校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兼任年级分会的主任委员;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产生办法
学校每个班级在班主任协助下由学生家长推选出班级家长代表,每班推选5名;同一年级的家长代表组成家长委员会年级分会;在年级分会内推荐人选组成学校家长委员会,并通过家长代表大会推选出常务委员会成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人选;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成员条件
一、学习、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关心、爱护青少年健康成长;认同学校办学理念,对学校教育工作现状有一定的了解,理解支持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二、热心教育事业,具备一定的教育专业知识,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愿意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并配合学校为实现阶段性目标而努力;
三、沟通协调能力强;在家长中间有一定的影响力、号召力;听取家长意见并向学校积极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能为学校教师、学生发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为三年,每学年适当改选,可连选连任;学生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学生家长,其家长代表、委员会委员身份自动取消自动转为学校家长委员会顾问;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家长委员会的活动有建议和表决权;
37名家长联名要女孩转学二、有获知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的权利;有对学校的教育发展、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三、有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的权利;
四、有参与学校组织大型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如期中、期末考试,综合实践活动,体艺节等;
五、有参与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询价招标活动的权利如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学生食堂商店的监督、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参与校服定制等;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一、遵守家长委员会章程,执行家长委员会决议;积极参加家长委员会开展的活动,完成家长委员会交给的任务;
二、参与学校工作、了解家长需求、整合家长及社会资源,配合学校进行如下工作:定期组织家长育子经验交流活动或各种联谊活动;组织家长参与课程建设与实施、指导、支持学校社团活动;参与学生综合社会实践活动;参与对教育教学工作评价;参与学校管理和民主监督
、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反映家长心声和诉求;参与学校安全管理;参与校服、学生奶、教辅资料征订工作;在学校的指导、配合下协助班主任做好公寓管理和晚自习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家长委员会要制定,讨论通过,征求学校意见后执行,并在学期末进行总结;
第十条学校要为家长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给予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为工作开展提供方便条件和尽力协助,有计划地组织家庭教育培训;
第四章 会议及制度
第十一条七年级第一次班级家长会,在班主任协助下,各班推选出家长代表人选;
第十二条活动制度: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举行两次家长代表大会主任委员参加每月一次的校级行政办公会,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就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确定委员会各项工作;参加会议的家长代表应达到会员代表总人数的80%;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由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召集或不召集时,其他家长会委员可以1/3以上联名召开,由家长委员共同推举一人临时组织并负责;家长委员会开会时,校长、处室主任及教师代表可列席;
第十三条年级分会为日常工作机构,接受学校家长委员会的指导;
第十四条资料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家长学校的各种资料;分类分年度整理成册;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共同研讨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