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郑州分公司新增24万台产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8.07.04
【字 号】豫环审[2018]55号
【施行日期】2018.07.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31省新增24例输入∙【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郑州分公司新增24万台产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郑州分公司:
  你公司(91310000132260250X)上报的由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郑州分公司新增24万台产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及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对各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漆雾、焊接烟尘等颗粒物经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汽车制造企业”限值要求;烘干室、废气燃烧装置天然气废气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要求;锅炉燃气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和《郑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郑办〔2018〕8号) “氮氧化物30毫克/立方米”限值要求。
  2. 废水。生活污水、工艺废水和清净下水经处理后,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区域污水管网收水水质要求,排入区域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 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a类标准要求。
  4. 固废。生产固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临时堆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设计、施工,固废堆场全密闭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规定进行建设,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安装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为:经区域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化学需氧量25.82吨/年,氨氮排放量1.93吨/年;二氧化硫11.84吨/年,氮氧化物35.83吨/年,可挥发性有机物31.10吨/年。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不达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实施倍量削减替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来自于郑州市金鑫建材有限公司、郑州爱厨植物油有限公司新郑分公司、郑州中兴轮胎有限公司、郑州市韩都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新郑市正大泡沫包装材料厂、河南广和管桩有限公司已拆除的燃煤锅炉,可挥发性有机物来源于郑州经开区郑州卓达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可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与当地政府配合,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再规划、新建居民、医院和学校等环境敏感点;加快陈三桥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减轻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压力,提高区域污水处理能力,确保本项目废水经区域污水处理厂妥善处理。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18年7月4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抄送:省环境监察总队,郑州市环保局,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