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行政主体
一、行政主体的含义
行政主体指享有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一)引入行政主体概念的意义:
行政机关的三重身份:
被授权的企事业单位的资格问题:
被委托组织的资格问题:
(二)行政主体的构成条件
1.组织:不能是个人。
2.权:行政主体是享有行使国家行政权的组织。
3.名: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4.责:行政主体是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三)与关联概念的关系
1.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2.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下列关于行政主体的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  )
A.行政主体是指行政机关
B.行政主体是指具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
C.行政主体是享有行政职权、实施行政活动、承担行政责任的组织
D.行政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下列关于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之间关系的选项中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B.并非行政机关在所有场合都能成为行政主体
C.成为行政主体的不限于行政机关
D.行政主体是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法地位的法律表述
二、行政主体的类型
1.外部行政主体和内部行政主体
2.中央行政主体和地方行政主体
3.职权行政主体和授权行政主体
三、行政主体的范围
(一)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指依据和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
我国现行行政机关体系分为中央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两大部分。
1.中央行政机关
中央行政机关一般指国务院及其所属的工作部门。
国务院:
所属的工作部门(共114个):
(1)国务院组成部门:(27)
外交部、国防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2)国务院直属机构(16)
海关总署、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体育总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计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宗教事务局、参事室、机关事务管理局、预防腐败局
(3)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直属事业单位(17个)
1、新华社;2、中科院;3、社科院;4、工程院;5、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6、国家行政学院;7、中国地震局;8、中国气象局;9、银监会;10、证监会;11、保监会;12、电监会;13、社保基金理事会;14、自然科学基金委;15、台办;16、新闻办;17、档案局
(5)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26个)
1、国防动员委员会;2、边海防委员会;3、空中管制委员会;4、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4、绿化委员会;5、学位委员会;6、防汛抗旱总指挥部;6、妇儿工委;7、拥军优属拥政
爱民领导小组;8、残疾人工委;9、扶贫开发领导小组;10、关税税则委员会;11、减灾委员会;12、科技教育领导小组;13、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14、禁毒委员会;15、老龄工委;16、西部开发领导小组;17、振兴东北领导小组;18、抗震救灾指挥部;19、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20、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21、能源委员会;22、安全生产委员会;23、防治艾滋病工委;24、森林防火指挥部;25、三峡建设委员会;26、南水北调委员会;26、纠风办
(6)国务院办公机构:国务院办公厅
(7)国务院办事机构:侨务办、港澳办、法制办、研究室
(8)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22)
信访局、粮食局、能源局、国防科技工业局、烟草专卖局、外国专家局、公务员局、海洋局、测绘局、民用航空局、邮政局、文物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外汇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保密局、密码管理局、航天局、原子能机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核安全局
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国务院的工作部门除了各部委和国资委之外,都是由国务院设立
关于国家行政机构,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2004年多项选择题):
A.国家粮食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
B.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是主管台湾事务的办事机构
C.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可以设立直属机构
D.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是国务院组成部门
关于国务院的下属单位,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国家预防腐败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
B.国务院的工作部门都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3种情形或被撤销学位
C.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是国务院工作机构
D.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设立国资委
2.地方行政机关:
(1)地方各级政府,包括:一般地方政府;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特别行政区政府三类。
全国人大决定省级政府的设立,国务院决定地级、县级政府的设立,省级政府决定乡级政府的设立。
(2)地方各级政府所属的的工作部门
具体承担事务管理的部门,如公安局、税务局等。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都由上一级政府决定。
地方政府工作部门与地方政府是什么关系?
地方政府工作部门与上级主管部门(上一级别地方政府的相应工作部门)是什么关系?
地方政府工作部门与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大致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横向领导,即受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并且同时受上级政府的主管部门业务指导;
第二类是垂直领导,即不受本级政府的领导,而是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包括:
①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垂直领导的机关
②在省以下实行垂直领导的机关,即在省一级,受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同时受国务院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但是,在省级以下只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
第三类是双重领导,即受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
(3)政府派出机关
行政公署
区公所
街道办事处
派出机关既有设立机关,也有批准机关
下列有关派出机关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派出机关均有行政主体资格
B.某区政府经该区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街道办事处
C.经市政府批准,县政府设立区公所
D.经省政府批准,县政府设立区
派出机关是由地方行政机关所设立的派出组织,在我国可以设立派出机关的地方人民政府有:(  )
A.省级政府
B.县级公安局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D.国务院部门
关于行政机关和机构的设立,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经国务院批准,省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行政公署
B.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青浦区政府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
C.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批准,该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区公所
D.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
(二)被授权组织
A.行政授权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授权:法律、法规和规章将某项或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通过法定方式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行政授权具有如下特征:
(1)行政授权必须有宪法和组织法之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明文规定为依据。
(2)行政授权,是指对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的授权。
(3)被授权组织在被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
(4)被授权组织能够独立承担以自己名义所做出的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5)行政授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授予职权。例如:我国《植物检疫条例》第3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林业行政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工作。
二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特定的行政机关授予某个组织以职权。例如《森林法实施细则》(林业部发布的行政规章)规定:对违反森林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决定。
(6)行政授权的内容通常比较单一。
(7)被授权的组织只有在行使被授予的行政职权时,才具有行政主体的身份和地位。
B.行政授权的范围
1、行政机构
2、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一般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但是,它们获得法律、法规授权而具有独立行政职权的,则在授权范围内享有相对独立于所属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并在该授权范围内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1)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
(2)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
(3)综合执法机构
(1)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在得到法定授权的情况下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①商标评审委员会
②专利复审委员会
③交警大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8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可以作出警告、、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④消防大队
(2)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
①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
③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
④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
⑤公安派出所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警告、500元以下的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⑥税务所
《税收征管法》第74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
⑦工商所
《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第8条  工商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区、县工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商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一)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处罚;
(二)对集市贸易中违法行为的处罚;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工商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前款第(一)、(二)项处罚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
派出机构与前述派出机关是不同的
判断:派出机关既有设立机关,也有批准机关;派出机构只有设立机关。
关于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的设立,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A.经国务院批准,省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行政公署
B.经市公安局批准,县公安局可以设立派出所
C.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可以设立直属机构
D.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区公所
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 1954-12-31,2009-06-27 废止)
第1条 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共财产,保障公民权利,市、县公安局可以在辖区内设立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是市、县公安局管理治安工作的派出机关。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国务院2006-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