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个人综合消费类贷款
第一章贷款对象、条件和用途
第一条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对象是具备稳定收入来源和良好信用记录的单位职工。试行期间,贷款对象仅限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内地居民,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士。
第二条借款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含)至60周岁(含)之间、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个人信用状况和社会记录良好。
(三)在当地连续工作满一年,具有稳定的工资性收入来源。
(四)具备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总体收入还贷比应控制在50%以下(含),对外担保倍数应控制在10以内(含)。
(五)我行信用评级不低于BB级。
(六)同一人可以同时在我行办理不超过5个单笔授信,但不得同时办理多个循环授信。
上述第(四)款内,总体收入还贷比的计算公式为:(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月均税后收入;对外担保倍数的计算公式为:为他人贷款合同担保金额/年均税后收入。其中,应针对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合并计算税后收入、其他债务和为他人贷款合同担保金额;本次贷款为循环授信的,月还款额按照拟申请授信额度、额度期限、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
第三条严禁受理我行信用评级为B级或C级的业务。严禁向如下人员发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本人或配偶信用报告为禁入类的客户,我行个人贷款严重违约客户,从事非法职业人员,刑事涉案人员,失业、无业人员在校学生,自雇人士
自雇人士是指自行成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或在上述机构内持有超过10%股份,或其个人收入的主要来源为上述机构的经营收入者,包括但不限于:我行经营性个人贷款客户(含结清贷款客户)、其他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或企业合伙人。
第四条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用途限制如下:
(一)只能用于借款人家庭成员购买住房,购买车位,购买乘用车,支付住房装修费用、支付高等教育学杂费等合法消费支出。但对于我行信用评级低于AA级的借款人,不得用作我行各类购房贷款的首期购房款。
(二)严禁发放无指定用途的贷款,严禁将贷款资金转借给其他人使用,严禁用于生产经营(含购置经营用房),严禁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股票、期货、金融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严禁用于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其他用途。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成员是指借款人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的父母。
第二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第五条授信额度是指单笔授信或循环授信的最高贷款金额。授信额度根据借款申请人的还款意愿、偿还能力与担保物价值等情况综合确定。授信额度最低3万元,最高300万元,且不超过抵押物认可评估价值的70%。
第六条单笔贷款(如无特别说明,包括循环授信下支用的单笔贷款,下同)金额不得超过消费用途凭证所载明的交易价格,且不得超过对应用途单笔贷款限额:
(一)购买住房的,单笔贷款金额最高300万元。
(二)购买乘用车的,单笔贷款金额最高100万元。
(三)支付住房装修费用的,单笔贷款金额最高60万元,且不得超过所装修住房当前市场价格的20%。
(四)其他合法消费支出的,单笔贷款金额最高50万元。
第七条采取单笔授信方式办理的,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年龄之和不超过65年,贷款到期日加3年不得晚于抵押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并根据用途确定最长期限:
(一)购买住房的,单笔贷款期限最长20年。
(二)购买车位的,单笔贷款期限最长10年。
(三)支付住房装修费用的,单笔贷款期限最长10年。
(四)支付高等教育学杂费,单笔贷款期限最长9年。
(五)购买乘用车的,单笔贷款期限最长5年。
(六)其他合法消费支出的,单笔贷款期限最长3年。
第八条采取循环授信方式办理的,贷款期限规定如下:
(一)授信期限最短1个月,最长20年,授信期限与借款人年龄之和不超过65年,且授信终止日期加3年不得晚于抵押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二)循环授信生效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以下简称“支用有效期限”),借款人可以申请单笔贷款。支用有效期限最短1个月、最长3年,且支用有效期限终止日期不得晚于授信终止日期。
(三)授信项下单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授信终止日期,并按照单笔授信的规定确定不同用途的最长期限。
第九条单笔贷款的贷款执行利率。
(一)贷款以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商业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按照一定比例浮动确定执行利
率。执行利率根据我行信用评级确定:
1.信用评级为AAA级的,执行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0.9倍。
2.信用评级为AA级的,执行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
3.信用评级为A级的,执行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4.信用评级为BBB级的,执行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2倍。
5.信用评级为BB级的,执行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3倍。
(二)贷款期限一年(含)以内的,在整个贷款期间利率不随基准利率调整;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利率调整方式为年初调整,即贷款于发放之后每年1月1日按基准利率和原有利率浮动比例重新确定利率。
第十条单笔贷款的罚息利率。
(一)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金额归还贷款的,逾期的贷款本息按日加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同期执行利率的1.5倍。
(二)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挪用部分的贷款本息按日加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同期执行利率的2倍。
(三)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且发生逾期的,罚息利率为同期执行利率的2倍。
第十一条单笔贷款的还款方式。单笔贷款可采取等额本息、阶段性等额本息、等额本金、阶段性等额本金和一次性还本付息等五种还款方式之一,其中:
(一)阶段性等额本息、阶段性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仅限于用途为购买住房的贷款,宽限期不得超过12个月,且不得超过贷款期限的1/3。
(二)一次性还本付息仅限于一年期(含)以内的贷款。
第十二条单笔贷款的提前还款。借款人可以提前至少30天,申请提前归还部分本金或全部贷款。提前还款约束条件为:
(一)最低提前还款月数不得低于3个月。已还款总期数小于最低提前还款月数的, 不得提前
归还部分本金,但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提前归还部分本金或全部贷款暂免于缴纳违约金。
(二)提前归还部分本金的,最低申请金额为1万元。
(三)对于采取一次性还本付息还款法的贷款,只能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不得提前归还部分本金。
第十三条单笔贷款的还款资金扣收。贷款正常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由借款人通过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约定,授权我行扣收。
第三章贷款担保
第十四条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必须以不超过5套、产权明晰、变现能力强的住房作为抵押物,我行取得抵押登记证明之后才能发放贷款。抵押房产应同时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所有权总份额不低于50%(或与其他自然人共同共有),且所(共)有权人依法有权处分该房产。借款人之外的房产所(共)有人年龄在18周岁(含)至60周岁(含)之间、且具有合法有效身份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房产仅限于在当地具有较强保值、变现能力的住宅严禁接受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作为抵押物。严禁接受转让市场狭小、难以变现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地下室,半地下室,工业厂房,工厂配套办公用房及宿舍,存在产权纠纷的房产,市场价格低于10万元的房产,已列入城市规划拆迁范围内的房产,开发商售后包租的房产(如:酒店式公寓、产权式商铺)
(三)房龄(指建成年份至今的年限,下同)不超过20年,但对于房龄超过15年的房屋,要求坐落位于当地城市中心区域,且经我行信贷人员实地确认房屋内外不存在影响正常使用的较大缺损
(四)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及划拨、租赁等非国有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应符合当地县级或县级以上房管部门规定的公开上市和抵押登记条件、且在贷款期间不存在拆迁风险。政策性住房或非国有出让土地的房产在评估价值时,应事先扣除上市交易所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
(五)办理抵押登记时,应以我行作为第一顺序抵押权人。严禁以在我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设立抵押的房产,在我行重复抵押。
第十五条抵押物的价值评估应由我行准入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或者由不参与信贷决策的我行内部人员进行。贷款调查人员与审批人员应本着审慎原则,对评估价值的合理性进行判断。对于评估价值虚高的,调查人员或审批人员在确定认可的评估价值时,均有权下调评估价值。
第十六条抵押物是否投保,由贷款有权审批机构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和抵押物情况决定。
第一章授信申请受理
第一条借款申请人应向我行提交如下申请资料:
(一)借款人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文化程度证明、职业证明、还款能力证明、个人结算账户,抵押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全部所(共)有人有权处分抵押房屋的其他证明。
(二)借款人已婚的,应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配偶可以选择是否提供文化程度证明、职业证明和还款能力证明。
(三)抵押房屋的其他共有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四)抵押房屋委托外部估价机构评估的,借款人应提供我行准入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的抵押价值评估报告。
(五)申请单笔授信时,应提供消费用途凭证;申请循环授信,但在申请时不支用贷款的,不需要提供消费用途凭证。
(六)借款人交易对象用于收取贷款资金的账户(以下简称“收款账户”)复印件。但符合如下情形之一的,经贷款经办行同意,借款人可以不提供交易对象的收款账户:
1.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30万元的
2.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根据我行要求,提供家庭资产证明及其他资料。
第二条受理岗根据下列要点审核申请资料。对以复印件留存的,需核验与原件的一致性
(一)有效身份证件。下列证件选择其一提供原件,银行审核后留存复印件:
1.中国内地居民原则上应提供《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应将正背面复印于同一页。《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同时提供《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两个证件登记身份证号码不一致则以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3类人禁止离婚的正式身份证号码证明为准。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时,视同《居民身份证》,即:应通过公安部身份证核查系统核实身份证,在将客户信息录入个人信贷管理系统时,证件类型一律选择“居民身份证”,不得选择“户口簿”或“临时身份证”。
2.中国内地军官应提供《军官证》,由受理人员到部队驻地纠察大队核实后予以受理,未经核实或无法核实禁止受理。受理人员应将核实日期、核实结果注明在《军官证》复印件上,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