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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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我公司组织招标的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网络安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SLJLYG-2016-040),于2016年11月11日经本项目的相关专家针对采购人的实际需求进行了论证,现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一、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要求 二、技术要求 3、具体技术要求中 “具备《多核多线程ASIC并行操作系统软件》著作权”的要求。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要求 二、技术要求 3、具体技术要求中的具有:“生产商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与服务一级资质证书”的要求修改为:“生产商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与服务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要求 二、技术要求 3、具体技术要求中第14条运维服务 修改为:★2名专业技术人员驻场维护服务(每周5*8小时)
四、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要求 二、技术要求 3、具体技术要求1-10条款中的“为保证兼容性要求所有安全产品必须为同一品牌”的要求,调整到备注中2、1-10项所投产品必须
为同一品牌。
五、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要求 二、技术要求 3、具体技术要求中第8项“安全管理平台”修改为:“安全管理系统”。
六、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要求 二、技术要求 3、具体技术要求中第10项“安全数据交换平台”修改为:“安全数据交换系统”。
七、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要求 二、技术要求 3、具体技术要求中备注:修改为:1、所有标星号(★)的为主要参数,必须满足,否则按废标处理。★由于项目工期较紧,要求中标人在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和项目施工,包括完成全市所有法院的科技法庭、视频监控,以及与审判流程软件的对接、与中院互联网直播平台的对接等工作。如果无法按时完成,终止合同,没收中标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2、1-10项所投产品必须为同一品牌。3、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须与报名时所提供的报名材料一致。4、由于本项目工期较紧,要求中标人提交十万元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中标公告公示后发放中标通知书前;缴纳方式:必须从中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入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通过中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