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  热处理带肋高强钢筋技术条件
A.1钢筋的牌号及标识
A.1.1钢筋牌号构成及含义见表A.1.1。
表A.1.1 钢筋牌号构成及含义
A.1.2 钢筋的表面标志
1 钢筋应在其表面轧上牌号标注和公称直径毫米数字。
2 钢筋牌号阿拉伯数字加英文字母表示,14mm 以下规格的T63/E/G 钢筋分别以“T63/E/G  规格”表示;14mm 及以上规格T63/E/G 钢筋分别以“ 规格 ”和“
规格E ”
表示。详见图A.1.2。
3  标志应清晰明了,与标志相交的横肋可以取消。
T-热处理;63-屈服强度标准值630N/mm 2;规格-钢筋直径
(a)
公称直径14mm 以下规格T63/E/G 钢筋
-牌号T63/E/G 钢筋;规格-钢筋直径
(b) 公称直径14mm 及以上规格T63/E/G 钢筋
-牌号T63/E/G 钢筋;规格-钢筋直径 ;
E-抗震钢筋
(c)
公称直径14mm
及以上规格T63E/E/G 抗震钢筋
图A.1.2  T63/E/G 钢筋的表面标志
A.2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A.2.1T63/E/G 钢筋的公称截面面积及理论重量可按表A.2.1选用。
表 A.2.1 钢筋的公称截面面积及理论重量
注:理论重量按密度为7.85 g/cm3计算。
A.2.2T63/E/G钢筋外形如图A.2.2所示,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A.2.2的规定。
d1—钢筋内径;α—横肋斜角;ℎ—横肋高度;β—横肋与轴线夹角;ℎ1—纵肋高度;
θ—纵肋斜角;a—纵肋顶宽;l—横肋间距;b—横肋顶宽;f i—横肋末端间隙。
图A.2.2 T63/E/G钢筋表面及截面形状
表A.2.2T63/E/G钢筋尺寸及允许偏差
注:纵肋斜角θ为0°~30°;
尺寸a ,b 为参考数据。
A.2.3T63/E/G 钢筋的长度允许偏差为mm 0+50。
A.2.4T63/E/G 钢筋可按理论重量交货,也可按实际重量交货。钢筋理论重量为钢筋长度乘以表A.1.1中钢筋的每米理论重量,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A.2.4要求。
A.3 主要技术要求
A.3.1 T63/E/G 钢筋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A.3.1的规定。表A.3.1所列各力学性能特征值,除R eL °/R eL 可作为交货检验的最大保证值外,其他力学特征值可作为交货检验的最小保证值。
表A.3.1 钢筋力学性能特征值
注: R m °
为钢筋实测抗拉强度;R eL °为钢筋实测下屈服强度。
A.3.2公称直径28mm~40mm钢筋的断后伸长率A可降低1%
A.3.3对于没有明显屈服强度的钢筋,下屈服强度特征值R eL应采用规定塑性延伸强度R p0.2。
A.3.4伸长率类型可从A或A gt中选定,但仲裁检验时应采用A gt。
A.3.5 工艺性能
1钢筋应进行弯曲试验,按表A.3.5规定的弯曲压头直径弯曲180°后,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
表A.3.5弯曲压头直径
2对牌号带E的钢筋应进行反向弯曲试验。经反向弯曲试验后,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
3反向弯曲试验的弯曲压头直径比弯曲试验相应加一个钢筋公称直径。
A.3.6 T63/E/G钢筋推荐采用机械连接的方式进行连接。
A.4 检验项目
A.4.1 每批钢筋的检验项目,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A.4.1的规定。cracks什么意思中文
注:疲劳性能、晶粒度、金相组织、连接性能仅在原料、生产工艺、设备有重大变化及新产品生产时需进行型式试验。T63/E/G 钢筋初次使用应提供金相组织与连接性能的检测报告。初次应用T63/E/G钢筋应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项目的评估、认定,提供产品鉴定报告等相关技术资料。
A.5 试验方法
A.5.1 拉伸、弯曲、反向弯曲试验应满足下列要求:
1拉伸、弯曲、反向弯曲试验试样不允许进行车削加工。
2 计算钢筋强度用截面面积采用公称横截面面积。
3 最大力下的总伸长率gt A 的检验,按表A.4.1的规定采用《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8的有关试验方法。
4 反向弯曲试验时,经正向弯曲后的试样,应在100℃温度下保温不少于30min ,经自然冷却后再反向弯曲。当供方能保证钢筋经人工时效后的反向弯曲性能时,正向弯曲后的试样亦可在室温下直接进行反向弯曲。 A.5.2  尺寸测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带肋钢筋内径的测量精确到 0.1mm 。
2 带肋钢筋纵肋、横肋高度的测量采用测量同一截面两侧纵肋、横肋中心高度平均值的方法,即测取钢筋最大外径,减去该处内径,所得数值的一半为该处肋高,应精确到0.1mm 。
3 带肋钢筋横肋间距采用测量平均肋距的方法进行测量。即测取钢筋一面上第1个与第11个横肋的中心距离,该数值除以10即为横肋间距,应精确到0.1mm 。 A.5.3  重量偏差的测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测量钢筋重量偏差时,试样应从不同根钢筋上随机截取,试样数量不少于5支,每支试样长度不小于500mm 。长度应逐支测量,应精确到1mm 。测量试样总重量时,应精确到不大于总重量的1%。
2 钢筋实际重量与公称重量的偏差(%)按公式(A.5.3)计算:
100
-⨯⨯⨯=
公称重量试样总长度公称重量)(试样总长度试样实际总重量重量偏差(A.5.3)
A.5.4  检验结果的数值修约与判定应符合现行冶金技术标准《冶金技术标准的数值修约与
检测数值的判定原则》YB/T081的要求。
A.6  检验规则
A.6.1 钢筋的检验分为特征值检验和交货检验。 A.6.2特性值检验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特征值检验适用于下列情况: 1)供方对产品质量控制的检验;
2)需方提出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一致的检验; 3)第三方产品认证明及仲裁检验。
2 特征值检验应按《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 1499.2的规则进行。
A.6.3  交货检验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交货检验适用于钢筋验收批的检验。
2 组批规则应满足下列要求:
1)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超过60t 的部分,每增加40t (或不足40t 的余数),增加一个拉伸试验试样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
2)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但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大于0.15%。混合批的重量不大于60t 。
3 钢筋检验项目和取样数量应符合表A.4.1和A.6.2条第2款第1项的规定。
4 各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应符合本附录A.3节的有关规定。
5 钢筋的复验与判定应符合《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GB/T17505的规定。 6该材料在人防工程中应用,应提交国家人防办出具的该产品混凝土构件爆破试验相关技术资料及技术成果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