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 级  :市场营销121班
学生姓名:陈通胜
教 师  :王佳
完成时间:2022年4月28日
比较中国和美国证券监管制度差异及选择模式
比较中国和美国证券监管制度差异及选择模式 
                       
一、证券监管模式的演进
  在证券市场发展和运行中,证券监管机制最初产生于上世纪 30 年代的经济大萧条,经过近一百年的发展,其理论也在不断的完善和反复中。从最初对于监管理论的肯定,到英美等国在1970年以后为鼓励市场化而引发放松管制的运动,再到2008年的金融危机,都在实践上证实了监管的必要性,而否定监管的理论再完美也是没有实际说服力的。在接下来的证券监管中,也会越来越从“为什么监管”转向“怎样监管”,即在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平衡;对于监管可
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政府监管手段与其他监管包括自律监管和法定监管等等。监管机构是否独立,拥有何种权力,承担哪些职能。金融监管模式是指负责监管金融机构数目和架构,也包括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和不同的监管进路。
  政府型监管制度主要采用的是集中型管理制度。美国在 1934 年开创了政府对证券交易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的监管模式,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SEC)在《1934 年证券交易法》的基础上设立了,在此发挥着积极作用的还包括国民证券交易协会和联邦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美国金融监管在上世纪 80 年代末至 90 年代初,通过了《1990 年证券业实施修正法》,标志着开始进入理性改革时期,该法允许广泛范围的诉讼可以由 SEC处理,并将强制实行经济制裁的权利给予 SEC。虽然在此期间催生了美国“网络泡沫”,但当今世界的网络巨头大都诞生于美国,并留在了美国本土,微软、IBM、惠普、思科等等,而且促进了 90 年美国经济的繁荣。
  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经美国国会在 1999 年正式废除,并通过了《金融现代服务法案》,标志着美国金融监管的理念从强调对风险的管理和规范,发展到放松金融管制。此后美国的金融创新从制度、机构方面的创新走向金融产品创新,尤其以次级抵押贷款为主的金融创新,
最终引发自 2007 年 8 月以来世界金融危机,随后迫使美国不断完善修正这种监管模式,但不是抛弃这种监管模式。
二、美国证券监管制度与我国的证监管券制度
(一)美国证券制度及特点
美国证券制度,可以概况为集中型的管理体制下,发挥自律组织的作用。美国证券制度真正构建始于 1929 年大股灾后,1933 年美国联邦政府颁布《证券法》,并以此设立全国统一的证券协调管理机构——证券交易委员会即现在我们所熟知的 SEC。SEC由经政府对经济采取管制,强调政府对经济社会的干预。
美国证券制度的特点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1.高效的融资平台
SEC 关于证券发行的注册制度(非审批制)使得企业可以在资本市场上快速获得大量的创业原始资本,从而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
  2.联邦政府立法为主,州地方政府立法为辅,形成一个健全的法律体系如果把美国的证券法律比作一张桌子,那么联邦政府颁布的四个法律,其是在1933 年颁布的《证券法》,在 1934 年颁布的《证券交易法》,在 1940 年颁布的《投资公司法》,在 1970 年颁布的《证券投资保护法》,就是这张桌子的四个桌脚,而桌面就是各州颁布的“蓝天法”。
  3.独立的监管体系,以及快速的执行体制
SEC 是经参议院、总统任命批准的 5 名委员组成的,其独立于政府,直接隶属于国会的实施监管权和准司法权,推动市场发展,通过各项制度建设和自身改革为市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释放市场的发展潜能。
(二)中国证券制度及特点
1.中国证券制度
我国证券制度的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而作为证券监管的主体,即谁来监管却经历了四个阶段。
美国参议院相当于中国什么机构
(1)财政部主管,时间为 1981-1985,此时我国证券处于萌芽阶段,以财政部发行的国库券为内容,基本上不存在股票市场与证券市场,也就没有所谓的证券监管。
(2)中国人民银行主管,时间为1986年-1992年10月。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加快,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指导思想下,在证券市场上先后推出了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企业股票。
(3)多头管理,时间为1992年10月-1997年。深圳在1992年10月发生的“8.10”风波,其是百万投资者抢购新股抽签表,该风波暴露出了我国证券监管中的严重问题。于是国务院于同月确立了证券市场的主管机构是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执行机构是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证券机构,并负责管理债券交易、投资基金的证券监管体系。
(4)证监会,时间为1997年至今,在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为了更好的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并加强其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务院先后将属于自己的职责移交给中国证监会,由其统一行使职能。 
2.中国证券制度特点
从我国证券监管主体的变化,可以看成我国证券制度有如下特征:
(1)证券市场管理经历着一个过程的变化,从无到有,从弱到强。
(2)在这样一个过程中,证券市场的主管部门是附属于中央银行,且从属于财政部,经过法律规定,最后过渡到一个独立的管理机构。
(3)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时,随着市场的发展,管理的对象和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并一步一步地走向法制化、规范化。
(4)证券市场监管的法律主要是参考欧美,尤其是美国的法律。
(5)政府在证券监管中仍是主要角,并以促进经济发展为目的发展证券市场,另一方面盲目的为了经济发展,往往造成对于证券市场中出现的违法行为惩处不及时,造成中小投资者的损失。
三、对于中国证券监管制度的借鉴意义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发展证券市场的同时,借鉴西方国家证券监管的有益部分,能很好的促进及加快我们经济建设的步伐,让经济更好的为人民服务。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借鉴:
1.从机构框架角度重塑证券市场监督体制,赋予证监会更大的权力同时保证其独立性
在我国,证券市场是实行统一的监管模式,换句话说,对所有上市公司、证券市场和证券机构的监管是由一个统一的机构中国证监会来实施的。监管者监管的范围有:要化解和防范系统风险;要对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安全负责;要对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基金投资公司、期货公司进行全面的合规性监管。
  在加强证监会对证券监管职能的同时,发挥行业自律的职能,有机的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发挥各自的优势及职能。
2.在此基础上健全我国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为了完善证券市场监管法律体系,除了现行的《公司法》、《证券法》以外,还需要且应该制定相关的其他的市场监管法律。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为了对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化,应该抓紧制定《证券市场监管从业人员操守规范》。第二,应该抓紧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民事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