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硕士学位 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和《博 土、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 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XX大学学位点动态调整工作 实施细则》,旨在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导向,结合学 位点合格评估开展学位点动态调整工作,建立学位点退出机 制,推动学位点存量调整,优化学科布局和人才培养体系。
第二章学位点动态调整的规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动态调整,系指撤销国务院学位 委员会批准的学位授权点并可以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未参 加过专项评估(获得授权不满三年)的学位点和在学位点合 格评估中被评为“限期整改”的学位点可申请撤销,但不能 将其调整增列为其他学位点,撤销的学位点指标纳入省级统 筹增列。
第三条学校自主撤销的学位点可以通过本办法调整为 其他学位点,国家取消授权的学位点不
能再调整为其他学位 点。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学位授权点,包括:
1.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仅包含博士学位授予权,不包含 同一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权);
2.硕士学位授权学科;
3.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4.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3种情形或被撤销学位5.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下的授权工程领域。
第五条撤销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可 按以下情况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
1.撤销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增列下述之一:
(1)其他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但所增列学科应已为 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为拟同时增列的硕士学位授权一 级学科;
(2)其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3)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4)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5)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下的授权工程领域。
2.撤销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增列下述之一:
(1)其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2)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3)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下的授权工程领域。
3.撤销未获得一级学科授权的一级学科下已有二级学 科,按以下情况处理:
(1)撤销该一级学科下的全部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 视同撤销一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按本条第1项的规 定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
(2)撤销该一级学科下的全部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 视同撤销一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按本条第2项的规 定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
按本条规定撤销后仍在本单位增列博士学位授权学科 和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应为与撤销授权点所属学科不同的 其他一级学科。
第六条撤销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 类别、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下的授权工程领域,可按以下情况 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
1.撤销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可增列下述之一:
(1)其他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2)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3)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下的授权工程领域。
2.撤销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或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下 的授权工程领域,可增列下述之一:
(1)其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下的授权工程领域。
第七条对于属同一学科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和硕士学 位授权学科,不得单独撤销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保留博士学位
授权学科。
第三章学位点动态调整的条件
第八条我校现有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满足下列条 件之一的,可以主动申请调整。
1.学位点合格评估自评不合格;
2.近两年没有招生或连续三年没有完成招生计划;
3.学生就业率长期较低;
4.今后不考虑招生、建设和发展;
5.社会需求度不高、学科实力不强。
第九条我校现有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满足下列条 件之一的,学校可以强制调整。
1.学位点合格评估学校复评不合格;
2.连续三年没有招生;
3.学生一次就业率连续三年低于30%o
第十条学位点合格评估(含专项评估)国家抽评不合格 且被国家做出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的学位点不得申请 调整。
第十一条申请通过调整增列的学科应满足以下条件:
L学校战略发展亟需;
4.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特明显;
5.已凝练形成三个及以上的学科方向。
6.学科的依托学院应具备设置该学科所必需的学科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