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聘任管理实施办法
中心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体现“评聘分开、能上能下”原则,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不断加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使用中心所有正式职工,含退养及借调人员。
二,基本原则
1,职务资格取得与职称聘任分开,工资福利待遇按实际聘任职称确定。
2,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主要标准。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竞争上岗、择优选择。
三,聘任职数
中心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制定合理的拟聘职称岗位系列和数量,经上级机关、当地人事部门核准后,在聘
任前公布。
四,聘任岗位设置
1,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包括工程系列、经济系列、会计系列、统计系类、档案系列,计算机及软件系列,政工系列等岗位,分别聘任初级(助理)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岗位。
2,技能(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包括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工)、四级(中级工)岗位。
五,职称聘用的条件
1,职称聘任的基本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具备应聘职称规定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含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应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3)晋升中级职务的,应在单位工作满1年;晋升高以上职务的,应在单位工作满2年。
(4)在核准的岗位范围内,有相应的岗位空缺。
(5)上一年度年度考核连续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7)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职称聘任的资格条件
(1)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条件
1)中专毕业,见习期满,取得“员”级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取得初级职务资格证书后,可申报初级职称.
2),中专毕业,见习期满,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初级职务资格证书后,可申报初级职称。
3种情形或被撤销学位
3),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初级职务资格证书后,可申报初级职称。
4),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后,可申报初级职称。
(2)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后,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后,可申报中级职称。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后,可申报中级职称。
3),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后,可申报中级职称。
4),博士学位获得者,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后,可申报中级职称。
5),天津市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的其它条件。
(3)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确定中级职称后,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以上。
取得高级资格证书后,可申报高级职称。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
取得高级资格后,可申报高级职称。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取得高级资格后,可申报高级职称。
4),天津市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的其它条件。
拟聘任中级职称以上者须联系自己的工作岗位,撰写一篇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字数在2000字以上,不得抄袭。拟聘任高级职称者其撰写的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至少一篇在区级以上(包括区级)杂志或刊物上发表。
(4)参加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相
应执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的聘任条件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如下表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执业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对照表》
(5)技能(工勤技能)人员的岗位职业资格条件
1,取得前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职业)工作2—6年,经相应等级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可申报相应技能(工勤技能)人员的岗位。
2,符合国家,天津市有关政策,经相应等级职业资格技能鉴定,直接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可申报相应技能(工勤技能)人员的岗位。
六,外单位新进入人员,在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得到确认后,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岗位设置及个人实际,进行竞岗聘任。
七,不予聘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任。
1,完不成工作任务。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3,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4,所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资格与从事专业(工种)不相符。
5,聘任单位认为应该缓聘和不聘的。
八,解除聘任
受聘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解除聘任。
1,聘任期限到期而没有续聘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本岗位规定职责者。
3,由于技术水平、业务能力、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技术职务者。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有关规章制度,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
5,工作岗位调动与原聘任资格不相关的。
6,聘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7,聘任实体被合并、撤销、改制的。
九、聘任考核办法
贯彻公开竞争,双向选择原则,在满足聘任所需的基本条件情况下,原则上根据综合评定和加分成绩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聘任,直至规定名额满为止。
1,综合评定
综合评定是对竞聘人员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以分数体现,总计10分。由中层干部、专技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二部分考核组成,具体分值为中层干部4分,专技聘任工作领导小组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