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8.07
【字 号】郑政[2011]66号
【施行日期】2011.08.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郑政〔201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对在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政府依法行政和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要求。为贯彻落实好国发〔2010〕3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结合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河南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规划》和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和要求
  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33号文件为契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大《纲要》、国发〔2008〕17号和国发〔2008〕17号文件的实施力度。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坚持标准、持之一
恒,全面推动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确保到2014年完成《纲要》确定的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
  2.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以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确保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为宗旨,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执法有保障、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行政管理体制,以《郑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指导规范(试行)》为基本内容,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核心,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和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为抓手,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和经济发展大局,努力促进行政管理体制、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务求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为郑州都市区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郑州网站建设  二、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3.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确保每季度政府常务会议安排一次法律知识学习,通过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两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学习或法制讲座。
  4.市、县两级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5.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全员轮训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轮训力度。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知识和文明执法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和能力。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要进行不少于五天的集中封闭式培训。培训、测试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和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并作为行政执法人员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6.强化依法行政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不合格单位的班子成员和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法律知识测试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晋升职级。拟任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由同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并提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得任职。
  7.政府招录从事公共事务管理岗位的财政供养人员,要注重对法律知识的测试,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要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
  三、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8.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坚决克服政府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倾向。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涉及重大意见分歧、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要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规、规章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
  9.开展政府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后评估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要研究探讨并开展政府立法后评估工作,对立法后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负责牵头实施的部门要每半年全面报告一次实施情况。市政府法制办要及时研究总结实施后存在问题,提出改善的意见和措施,降低行政立法成本和社会风险。
  10.加强对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解释工作。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规章一般每隔5年、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保障机制,清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高度重视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及时作出解释,保证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的正确执行。
  11.进一步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2011年底前完成对郑州市人民政府第105号令的修订,明确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前论证、合法性审查等制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行为。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提交有关会议研究前5个工作日,送交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12.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要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2011年底前,制定《郑州市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规定》,市、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交由本级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分别设立统一的独立文号。实现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
  13.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2012年上半年,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建立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及时公布经登记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已经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下载。政府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通过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逐步提升备案审查率,力争两年内达到100%。进一步加大违法规范性文件纠正力度。
  四、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4.依法科学、合理界定本地、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行政事业和社会公共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用、行政强制、政府采购、行政规划、行政合同(协议)、行政命令等事项作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2011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完成重大行政决策具体的目录编制工作,并对外公布。
  15.规范行政决策程序。2011年底前,进一步完善政府工作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重大决策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政府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讨论时法制机构负责人应当列席。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5个工作日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或组织合法性论证;重要紧急事项必须由政府立即决策的,可以由政府行政首长或者分管副职按职权临机决定,并及时在政府常务会议上通报或者向行政首长报告。未经合法性审查论证,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经审查论证不合法的,应当修改完善后再提交讨论、决策。
  16.建立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2011年底前建立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事关经济社会发
展和人民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建设项目等决策事项,应当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17.建立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机制。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决策机关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格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和《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追究责任,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