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办法(试行V1.2)
代理采购业务
一、概述
1、总则
为启动互联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供应链金融业务,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操作,防范供应链金融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及商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参照互联网平台《平台买家服务协议》、《买家交易规则》,制定本业务管理办法。
2、代理采购业务(以下简称“代采”)
本办法所称的代理采购业务是平台推出的一款供应链金融服务产品,指平台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接受交易商委托向平台上游钢厂或一二级钢贸商采购货物的供应链金融服务产品。
平台代理采购业务只面向平台准入的上下游企业,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由平台进行全流程监管,并通过平台系统将Z交易流程同步给平台客户或合作金融机构,实现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定制化及精准化服务,为平台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低成本的供应链金融综合服务。
二、定义
1、受托方(中间贸易主体)
指平台指定的供应链金融服务主体暨贸易主体(当前阶段受托方为北京某平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或其下设的供应链公司或贸易公司,后续随着业务发展情况由平台及合作金融机构共同准入新的受托方)。业务过程中受托方需要与交易商(买家)签订《代理采购协议》并与供应商(卖家)背靠背签订《采购合同》,受托方接受交易商委托向供应商代理采购货物,通常需要垫付80%~90%订单货款来促成交易。受托方通过与交易商的协议条款规避市场风险,通过控制货权来规避物权风险。
2、供应商(上游卖家)
指受托方发起采购订单的交易对手,通常为平台上的一、二级钢贸企业或上游钢厂企业,上游卖家与受托方签订《采购合同》(获其他不同格式的购销类协议),在收到货款后根据双方协议交货至双方约定的平台指定线下监管仓库,同时货权转移至受托方。
3、交易商(下游买家)
指代理采购业务的业务委托方,通常为中小钢贸企业,交易商与受托方签订《代理采购协议》,在向平台指定监管账户支付10~20%保证金后交易成立直至付款赎货完成前,交易商还需根据订单货值的价格
下跌情况补充相应保证金。交易商在供应商发货入库后可分批付款赎货。赎货周期从订单成立日起到客户完成还款赎货一般不超过90天(平台现货商城货源一般不超过75天,钢厂预定货源一般不超过90天)
4、监管仓
指平台及金融机构准入的具备专业管理资质的第三方仓库,能够提供全链条的第三方仓储监管服务,并为贸易行为提供交割凭证,承担货物保管责任。通常包括钢厂直发库、具备铁路专用线的大型物流节点仓库。
5、监管账户
指平台受托方受交易商委托执行采购、销售活动时,支付或收讫货款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由平台受托方监管或平台与金融机构共同监管。当交易商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完成退款或处置货物形成的资金流均归集至该监管账户。
6、金融机构
为平台代理采购业务提供资金的银行或非银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小贷公司等。
三、产品要素
1、业务关键要素
1)用款(垫资)比例:
垫资比例不超过贸易合同总额的90%.
2)用款(垫资)期限:
最长不超过90天
3)相关费用:
受托方在订单生成当天从交易商在平台开立的结算账户中扣除货款总额10~20%的保证金,(保证金可用于冲抵最后一笔货款),交易商应在最多90日内付清剩余货款、资金占用费及仓储运杂费等。付清相应的货款后可提取对应货值数量的货物;订单项下货权由受托方转移至交易商后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交易商承担。交易商未付清货款部分对应货物之货权属于供方。
资金占用费:若交易商于受托方向供货商支付货款前付清本协议项下全额货款及全部费用,受托方在与供货商结算价的基础上向交易商加收10元/吨;若交易商未在受托方向供货商支付货款前付清全额货款及费用,受托方按合同总金额(包含所有货款及费用的含税金额)的0.3%(含税)向交易商收取资金占用
费,并自受托方向供货商付款后第11日起至甲方最迟付款日期止,交易商还应额外按供货商实际发货货值金额(包含所有货款及费用的含税金额,扣除保证金)的0.9%/月(含税,按日计算至实际结清日)向受托方支付未结清部分的资金占用费。(3)交易商付清全部应付款项前,代采货物所有权属受托方。
2、资金用途
金融机构通过平台发放的款项仅限用于交易商通过平台委托受托方发起代理采购业务,所有款项跟单定向支付给合同中约定的供应商指定帐号,出现用途变更或支付路径变更需提前向平台及金融机构申请。
四、风险管理
交易风险:重点关注交易背景真实性及资金和货物安全性。
1、资金闭环监管:
1)代采资金定向支付,用途监管;
模块化管理2)代采资金定向支付,提前锁定账号,名单备案制管理;
2、货物闭环交易(委托交易执行):
1)所有代采业务由受托方完成交易执行,构建货权防火墙;
2)向上游发货及收货等交易节点派驻监管员,确保交易执行;
3、全程物流监管(4级监管):
第一级:平台独立仓管
1)平台选择规范、集中的仓库作为交割库,三方合作或租赁(钢厂直发库、物流节点库、下游集库);
2)现场监管员采用三维矩阵背对背管理(区域主管、业务后台岗、监控考核岗),每季度人员轮换;
3)监管工作流程采用模块化管理。
监管三要素:数量(每日抽盘、每周全盘、每日三巡)、质量(现场监管员+客户+稽核监察部三方共同取样,平台+客户两线独立化验,定期复检)、权属(标签标识+ 货权声明书);
工作三要求:工作日志化、操作系统化、单证模板化;
工作五表:监管日志、盘点札记、货权声明书、月末库存表。
第二级:三级地面巡查系统
物流监管部巡查;
稽核监察部巡查;
风控部巡查;
巡查重点:单货一致,凭证齐全;监管员操作合规性;监管员工作风纪。
第三级:远程监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