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2.05.23
【字 号】晋人社厅发[2012]69号
【施行日期】2012.05.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2]69号)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厅局,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同意,现将《山西省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山西省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加大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力度,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山西转型跨越发展,根据《山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以促进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核心,紧紧围绕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和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发展以及重点专业学科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单位为主、注重贡献、择优资助”的原则,大力选拔培养和引进在我省国民经济发展重要领域能够产生重大科学发明、突破关键技术、促进产业升级或实现成果转化的具有引领支撑作用的高端创新型人才,带动各类人才资源整体开发,为我省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实施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工程的主要目标是:“十二五”期间,培养引进(含柔性引进)“两院”院士20名左右,重点选拔培养院士后备人选15名左右;选拔培养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100名左右;培养选拔具有省内领先水平,在重点产业和重点学科有较高学术技术创新水平的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1000名左右;各市和省直单位应选拔培养在各自学科、专业、工程、项目中成绩显著,起骨干核心作用,具有发展潜能的市(厅)级学术技术带头人12000名左右。
  高端创新型人才选拔培养面向所有在晋的企事业单位(含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工作措施主要包括高端创新型人才的选拔、培养、资助、考核和管理等。
  二、选拔方法和程序
  (一)选拔方法
  1、“两院”院士引进培养。对国家和省政府批准立项的重大建设工程、重大技术攻关、重大技术改造、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大型骨干企业设立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实施,在全国发布人才需求信息,通过招标形式重点引进“两院”院士和具有“两院”院士培养潜力的高端创新型人才。结合“两院”院士的引进培养,成立山西省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决策咨询工作机制和课题研究制度,充分发挥院士专家的智慧和才华,为推动我省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参谋服务。
  2、院士后备人选选拔培养。根据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的范围和条件,2012年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中集中选拔15名院士后备人选,作为我省“十二五”期间的院士培养对象。
  3、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2012年集中选拔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40名以上。以后每年选拔后备人选20名左右,作为我省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重点培养对
象。以后各年度我省向国家推荐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选,原则上从已经入选为我省后备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人才中择优选拔推荐。入选国家级人选,即列入我省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
  4、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2012年集中选拔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400名左右,以后每年选拔200名左右。
  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办法由各市参照本意见制定。
  (二)选拔条件
  1、院士后备人选应具备下列条件:
  --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为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高级工程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
  --省中国科学院院士后备人选须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省中国工程院院士后备人选须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作为项目主持或主要贡献者获得过一次以上国家重大科学技术奖(主要指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二等奖以上者);
  ②作为主要发明人拥有重大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③有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和专著,且在本专业学科产生较大影响;
  ④有重要的学术任(兼)职;
  ⑤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
  2、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973”计划、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首席科学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体带头人;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教育部创新团队”带头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
  --中央“千人计划”全职引进人才;
  --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省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培育工程入选人员;
  --省名师名家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入选人员;
  --省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第一层次入选人员;
  --省现代农业人才开发工程第一层次入选人员;
  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应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含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全职工
作或愿意在我省服务5年以上,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
  3、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国家“973”计划、重大科学研究计划课题负责人;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国家级教学名师;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国家青年拔尖人才;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
  --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