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0.08.26
【字 号】豫人社办〔2020〕59号
【施行日期】2020.08.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豫人社办〔2020〕59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农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培养高素质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我们结合全省农业技术人员队伍发展状况和专业特点,对《河南省农业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8〕100号)和《河
南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8〕10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河南省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26日
 
  总则
  分则
  附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河南省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农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培养高素质的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人员队伍,遵照职称改革政策要求,结合我省农业农村技术人员队伍发展状况和专业特点,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事业单位、涉农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中从事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土壤肥料、农村能源、畜牧、兽医(含中兽医)、水产、农业机械化等九个专业的初级、中级、副高级及正高级职称的评审。
  (一)农学专业包括农作物耕作与栽培,良种繁育,种子生产、加工与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业信息(含农业遥感),新型农民职业培训等。
  (二)植物保护专业包括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治,植物检疫,农药开发、生产、推广应用和管理,农药质量检验、残留检测等。
  (三)园艺专业包括园艺(经济)作物(果树、瓜蔬、油料作物、茶叶、花草、食用菌、中药材、蚕桑)栽培管理,种子(种苗)繁育,产品储藏、加工等。
  (四)土壤肥料专业包括土壤调查与评价,肥料研发、生产及推广,土肥测试,土壤改良与应用,作物营养与施肥,旱作节水,农业废弃物开发利用等。
  (五)农村能源专业包括农村能源及农业生态资源管理、开发与利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环境监测,秸秆综合利用等。
  (六)畜牧专业包括畜、禽、蜂等动物的饲养管理,动物营养,品种改良,畜产品储藏与加工,饲草选育、栽培,饲草饲料加工,畜产品质量监测与检验等。
  (七)兽医(含中兽医)专业包括动物防疫与检疫,动物疾病诊断、监测与,动物卫生监督与检验,动物屠宰监管,兽药生产与质量检验,兽药监察与管理等。
  (八)水产专业包括水产增养殖,饲料加工,水产品贮藏与加工,水产病害测报与诊断,渔业水质与环境监测,渔业机械及渔业船舶检验等。
  (九)农业机械化专业包括农业机械及使用技术研发、生产、推广、管理、维修、检验及鉴定等。
  三、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土壤肥料、农村能源、农业机械化专业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农艺师、农艺师、高级农艺师、正高级农艺师;畜牧、兽医(含中兽医)、水产专业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畜牧(兽医、水产)师、畜牧(兽医、水产)师、高级畜牧(兽医、水产)师、正高级畜牧(兽医、水产)师。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作为正高级职称继续保留。自2020年起,仅限于长期在县乡及以下农村一线和各类涉农企业从事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取得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
  四、农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直接考核认定,中级和副高级职称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正高级职称采取面试答辩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破格申报人员需参加评委会组织的面试答辩。
  五、按县及县以下条件评审通过的农业系列职称仅限于在基层聘用,取得此类职称的农业技术人员从县及县以下单位流动到县级以上单位时,需重新转评。转评通过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可选择按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以上条件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全省通用。
 
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热爱“三农”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勇于改革创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技术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符合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六)申报专业和所从事专业一致。
  (七)学历和任职年限,须分别符合以下要求:
  1 申报助理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5)通过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可视同具备助理兽医师职称。
  2 申报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任本系列助理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本系列助理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