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1.09.24
【字 号】豫人社办函 〔2021〕154号
【施行日期】2021.09.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校: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规定
  (一)关于申报条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0〕160号),自2021年起,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2020年按原规定4年已进行了过渡。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对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任职年限有明确要求。作为过渡,今年中专、大专以及博士研究生学历任职年限仍按豫人社职称〔2016〕25号、26号文件执行。
  (二)关于评审条件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实践导向、科学评价,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鉴于我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未修订,经业内专家论证,作为过渡,今年评审工作实行现行评审条件和过渡评审条件并行的办法,申报人符合豫人社职称〔2016〕25号、26号文件的能力业绩条件仍可继续申报评审,或者符合下列能力业绩过渡条件也可申报评审。
  能力业绩过渡条件为,申报全省正高职称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3条以上,申报全省副高职称、基层正高职称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2条以上,申报基层副高职称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1条以上:
  1.具有自主创新标志性的专业技术成果、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或引进新技术、填补区域内标志性技术空白并获得广泛认可(申报全省职称需填补省内空白,申报基层职称需填补县区地域内空白)。
  2.为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包括临床救治、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流行病学调查、药物疫苗研发、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心理等在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疫情防控一线人员。
  3.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第1原始发明人)。
  4.在二类及以上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5.获本专业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第1名)。
  6.获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河南省医学会授予的医学科普奖1项(限第1作者)。
  7.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项。
  8.参与研究并形成的省级及以上技术规范或卫生标准(限主要起草人)。
  (三)关于持续落实关心关爱医务人员的政策规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规定,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用人单位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
  根据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疫情防指〔2020〕14号)规定,对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职称评聘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免除卫生支农任务,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其防治工作成效、工作总结报告等可作为晋升职称时的重要业绩成果;初级职称人员可提前一年晋升中级职称;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免于一次业务考试;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不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含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满10年的一线医护人员,可免高级职称业务考试,直接考核认定为副高级职称,取得的副高级职称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聘用。援鄂医疗队员以及在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隔离病区(病房)中直接接触确诊病人、疑似病人的医务人员,中级及以上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高级职称,其中,护理人员可以突破医疗机构级别限制参加高级职称评聘。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省直有关单位可登陆《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管理服务信息系统》(222.143.33.75:8006/)查询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名单。
  (四)关于分级评审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按照全省和基层分级评审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可选择申报全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或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但不能同时申报。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仅限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取得农村医生副高级职称仅限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离开基层(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可在流入单位转评,转评通过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民营医院、企业医院及其他非公单位级别按照医疗机构许可证发证机关界定,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机构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五)关于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
  在原有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河南省卫生系列基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基础上,新设立河南省卫生系列中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原河南省卫生系列农村全科医
生副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变更为河南省卫生系列农村医生副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已下放评审权的省辖市农村全科医生副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变更为农村医生副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
  申报全省中医专业的人员(含中西医结合、中药专业,不含中医护理专业)应选择河南省卫生系列中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基层中医专业的人员应选择河南省卫生系列基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六)关于转换职称系列申报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岗位一致的职称。转岗后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转岗前后同级职称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业绩成果也予认可,但业绩成果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且应取得转岗后新的业绩成果。转评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取得相应的卫生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七)关于审核权限
  1.以下情况需经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
  (1)符合《关于进一步畅通我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绿通道”的通知》(豫人社办〔2016〕138号)规定,申请“绿通道”申报的;
  (2)援疆、援外人员申请业务免试的;
  (3)申请年限破格申报的;
  (4)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或外省委托评审的。
  2.以下情况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督并抽查: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请享受职称优惠政策申报的;
  (2)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累计工作25年的执业医师,高级职称业务考试合格,符合条件申请通过“绿通道”申报的;
  (3)长期扎根在农村基层工作的执业医师,取得中级职称后,继续在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连续工作满10年,高级职称业务考试合格,申请通过“绿通道”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的;
  (4)取得全科医学或全科医学(中医类)中级职称后,在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满10年,免高级职称业务考试,申请农村医生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的。
  审核完成后,申报人上传相关审核备案表,再进行网上申报。
  二、职称申报审核流程
  (一)网上申报
  1.单位帐号创建与审核。单位帐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国有企事业单位按单位隶属关系分级创建,非公组织机构由审批机关创建。省卫生健康委批准的民营医疗机构,联系省卫生健康委申请创建单位帐号。
  用人单位帐号创建后,需登陆帐号按要求完善有关信息并上传审核材料。负责创建帐号的
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资料,相关信息符合创建条件的,审核通过;如不符合,一次性告知不通过原因。
  2.个人帐号创建。用人单位通过审核后,单位管理员登陆管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