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阅读判决书的意义:
英美法的精华部分深藏于法官的判决意见里,通过阅读和分析法院判决书了解他们的法律推理和解释方法,提高我们的法律思维水平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下列法官的判决书值得我们细读和揣摩:
Justice Marshall  (U.S.) 马歇尔
Justice Holmes (U.S.) 霍姆斯
Justice Cardozo (U.S.) 卡多佐
Justice Posner (U.S.) 波斯纳
Lord Mansfield    (U.K.) 曼斯菲尔德
Lord Danning    (U.K.) 丹宁
判决书在英语里用不同的词语表达,如opinion, decision, judgement等,我们翻译为 “法官意
见” 、“判决意见” 、“判决”等。
由于英美法院的判决书以说理充分、分析透彻的特点见长,所以在篇幅上都比较冗长,因此我们在阅读时,一要有耐心,二要抓要点。那么怎么抓要点呢,这就需要我们对判决书的文体结构特点有一个概括地了解。
二、判决书的文体结构: (以美国为例)
(一)抬头部分(Heading)
1案件名称:主要表明当事方,但是有别于我国通常在案件名称内标明案由。wrote怎么读
(如:“唐某杀人案” [刑事],或 “星星公司诉月亮公司担保合同纠纷案”[民事])
2 索引信息:例如该案件出自哪本案例集或判例汇编,第几卷,第几页等。
3 审理法院:在美国,因各州、审级不同而各有不同。
4 判决日期
下面我们以“布什诉戈尔” 案 Bush v. Gore, 531 U.S. 98 (2000) 为例作一说明:
       
          Bush v. Gore, 531 U.S. 98 (2000)
                                (原告)      诉        (被告)                  (审理法院)        (判决日所属年份)
注意:
① U.S. 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The Supreme Court of United States)。
② Plaintiff的位置也可能是appelant(上诉人), defendent的位置也可能appellee(被上诉人)。
PRACTICE→ Bartle v Home. Owners Coop., 309 NY 103 (1955)
Marbury v. Madison, 5 U.S. 137 (1803)
   
(二)事实部分
1. 案件法律程序简介(procedual history)
在事实部分之前,初审案件通常要简要交代案件当事人(parties)、案由(Cause of action)、起诉以及受理情况;上诉案件通常介绍一审案件的判决结果、当事人上诉及二审法院受理情况、二审法院判决结果。
在这部分要重点搞清楚 当事人的诉讼请求(claim or request)和 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以及当事人诉讼请求所归纳出来的争议点(issues)。
issues指争议中的法律问题或法律焦点(points of law in dispute)。过去,法院习惯用whether开头的问句来表达争议案件的法律焦点,现在经过“平易英语改革”(the plain english),也有用普通疑问句的。
PRACTICE→ the issues in the lotus case
2. 案件事实  (facts) 
和我国法院判决书结构相似,也有案件事实部分。
根据法律适用的基本步骤: 以特定法律规则为大前提,以案件的法律事实为小前提,所得结论就是判决结果。
该步骤图示如下:
                        法律规则    (rules)       
              +
                        法律事实    (facts)     
                            ↓
                          判决      (judgement)   
注意:
判决书内所列事实并非全为法律事实 (legally relevent facts) , 我们应该重点要寻那些与案件争议相关的法律事实。
3. 法律规则 (rules) 
不同的法律渊源 → 大陆法系:法典或成文法
                                        → 普通法系: 1 制定法 或
                                      2 先例规则 或
                            3法官当庭造法
                          (特定案件中具体适用三种中的那一类要视情况而定。)
4. 推理方法 (reasoning) 
deduction (演绎法, 两大法系司法过程中的通用方法)
for example →
大前提  humanbeing like travalling.
+
小前提  I'm human.
结论    I like travalling
so →
大前提  The Law prescribes that ' You shall not kill.'
+
小前提  Jack killed two people.
结论  Jack has broken the law (hence he should be sentenced) .   
5. 法律结论 (Holding) 
是对法律争议点(issues)的回答,分肯定回答和否定回答两种。 格式上通常出现在判决书的前部,跟在案件法律程序简介部分之后。
6. 判决 (Judgement) 
是对当事人间最终权利分配和救济情况的总结,意在定分止争。
在程序上,二审分to affirm(维持)、to reverse (驳回)等
三、总结:
我们阅读判决书要重点看下面两方面:
一、法院适用的法律规则到底是什么?制定法还是普通法(遵循先例)亦或是自己造法?法官在判决书里适用的规则是明确的表达出来还是在暗示(imply)?
二、法院如何认定法律事实,排除与案件无关的事实?
四、推荐读物:
法庭程序类:
《O .J. 辛普森案诉讼文书选》, 法律出版社
判例阅读指导类:
潘维大:《英美法导读》, 法律出版社
阅读材料类:
沈四宝:《国际商法教学案例选编》, 法律出版社
工具书类:
布赖恩.加纳:《布莱克法律词典》(第八版),西方出版公司
薛波:《元照英美法词典》,法律出版社
杨桢教授谈如何学习英美法
问题一:以一个初学英美法的大一新生而言,能否请教老师如何让学生在陌生的法域里面建立正确且有效的学习方法?并请老师推荐几本适合及引导学生入门的英美法书籍? 
答:英美法这科目,从前我还是学生的时候,刚刚开始接触英美法也会感到迷惘或害怕,但是无论如何一定要有面对它的勇气和决心。害怕是很多人都会有的感觉,但是绝对不能用『害怕』二字当作逃避的借口,在有借口的前提下,绝对不可能把英美法念好的。英美法本身并不是一门绝顶困难的学科,我们除了要建立起面对它的勇气之外,在另外一个实际面上,也必须一直充实自己本身的英文能力,尤其应该好好利用寒暑假来充实它。 
  我这里准备了三本书介绍给同学参考,第一本是Learning the Law(英国Stevens出版),这本书可以说是所有英美法系国家一年级的法律系学生必读的入门书,它有一点法律哲学的味道,用一种毕业生提携新鲜人的立场写成的,有法学方法的研究心得,法律实务上应该如何扮演自己的角等等;第二本书是An Introduction to Law(LBC Information Services出版),以上两本书是我去澳洲念书时,教授一开始就叫我念的书;第三本书是A Career in Law(澳洲Adelaide Law Review Association出版),这是介绍一个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系学生所拥有的生涯选择机会。 
问题二:英美法的基本原则是由判例衍生习惯,再由习惯归纳出法理;面对排山倒海而来的案例,是否有迅速而切题的准备方法?又对于本国法和英美法的不同,如何让学生能够厘清二者的差异性? 
答:如果要问的是准备的方法,那便又回到原来的老话题,案例念得越多,就越能抓到阅读案例的要领,当然案例要想念得多,就得具有足够的英文能力,但英文能力也可以由法律书籍的阅读来充实。总的来说其实也没有什么快捷方式或诀窍,英美法的东西就是要靠多读多看,不要轻易地被沮丧所击败(frustrated),自然地你们的阅读能力就可以被训练出来。 
关于本国法和英美法的差异,在这几十年来可以说是互相影响的。英美法长期以来都是用判例拘束原则当作审判的主要运作模式,而且近几十年来所作的一些Act之类的成文法仍然是沿用Common Law里面的原则成果。所以英美法国家里的成文法虽然有和大陆法国家成文法相似的外观,但是它们仍然有很大的不同。 
至于英美法最大的不同,也是它的长处,就是它的灵活性相当好,可以随着社会的变迁,对特定事项的价值判断和公平正义思想的改变,做出合适的裁判。本国法的判例是由最高法院选编而成,在实务见解上它有一定的影响力,但法官也只是将它们当作参考而已,常见的是
用来支持自己的判决,作为判决的基础理论之一,而不像英美法会受判例的拘束。 
问题三:英美法的教学是我们东吴引以为傲的一个传统,请问老师在现今我国的司法领域里,有哪些法域是大量继受自英美法系的国家呢? 
答:最具代表性的是动产担保交易法,几乎完全抄自美国;其它像消费者保护法、公平交易法等也继受自英美法系国家相当多。另外像是海商法和国际间的商务法律,则是受到历史发展的影响,在这些法域中,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制也常常被立法者拿来参考。 
问题四:如果一个台湾的留学生决定到一个种族思想强烈的国家去留学,在生活上及课业上有没有特别需要留意的地方? 
答:种族问题在一部份的国家里的确是免不了的一个问题,但是很幸运地这个问题在校园里面并不是很明显;对一个留学生来说影响比较大的应该是他居住的地方。我们在选择住处的时候,如果不能住在学校里的宿舍的话,也要选择学校附近专门供外国学生居住的宿舍,例如日本人、韩国人住在一起,习性比较接近,这是第一件要注意的事;不要和无法沟通的恶邻住在一起,免得自己除了图书馆以外无处可去,这是第二件要注意的事;入境随俗,融入
所有当地学生的习俗和穿著,不要让自己成为举止怪异或让人有招摇的印象,这是第三件要注意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