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附件schedule和exhibit之异同
同为合同附件(有不同翻译,如附录、附表等),schedule与exhibit含义不同,⽤法也不同。今天来详细介绍⼀下。
Schedule
Schedule也称为disclosure schedule(披露附表、披露清单),从名称就能看出,它主要是⽤于信息披露的。
它通常与合同正⽂的陈述和保证条款(representations and warranties)搭配使⽤。
有些时候,陈述的事项过多,在合同正⽂中⼀⼀罗列,会不⽅便,这时便可以考虑将具体的陈述事项放在schedule中。
另外⼀些时候,陈述的⼀⽅想做出某些保留,不愿意就某些陈述事项给出保证,这些保留(例外)也可以放在schedule 中。
来看两个例⼦:
例1: Material Contracts.Schedule 3.10lists all the material contracts to which the Borrower is a party.
例2: Defaults. Except as stated in Schedule 3.18, the Borrower is not in default under any agreement.
Schedule看起来繁琐,但⼜⾮常重要。如果陈述事项列举不全,可能会导致misrepresentation的责任。所以要⼩⼼准备,并与客户⼀⼀审查。
从⽂件起草的⾓度来看,schedule还有下⾯两点好处:
•简化合同正⽂,令其易读。这是把⼤量陈述事项放在schedule中的主要理由。当然,如果陈述事项很少,那就没有必要⽤schedule了,不然瞻前顾后,反⽽更⿇烦。
schedule用法及搭配•合同正⽂与schedule有时会分别起草,或者由不同律师起草,分开来会⽐较⽅便。⽐如贷款合同通常由银⾏律师起草,⽽schedule则由借款⽅及其律师起草,因为后者要控制representation的范围。
在格式上,schedule的编号⼀般与对应的representation条款⼀致,⽐如第4.12条要求借款⽅披露诉讼事项,那么对应的会写作Schedule 4.12。
此外,为着重提⽰,还会将Schedule 4.12加粗或者加下划线。当然,还有⼀个作⽤是提⽰起草者,正⽂条款写好后别忘记准备相应的schedule。
Exhibit
与schedule不同,exhibit是⼀些独⽴的合同或⽂件。当前合同双⽅有意将这些合同或⽂件纳⼊当前的合同,所以将它们作为当前合同的exhibits。
这些作为exhibits的合同或⽂件,可以是此前已经签署的,也可以是有待将来签署的。
举个例⼦,⽐如贷款协议往往有下列exhibits:
•本票(promissory note)
•担保合同(security agreement)或质押合同(pledge agreement)
•借款⽅律师出具的意见
如果是未签署的协议或⽂件,⼀般会在合同正⽂定义条款中先做定义,⽐如:
“Pledge Agreement” means the Pledge Agreement by the Borrower in favor of the Bank, substantially in the form of Exhibit F .
Exhibit F .
斜体部分是为了避免实际签署⽂本与此前拟定⽂本不同,⽐如因填写原先空着的⽇期,或者双⽅商定
作出细微调整。
再看⼀个已签署⽂件作exhibit的例⼦。⽐如转让和承担协议(assignment and assumption agreement)⼀般要将被转让的合同作为exhibit。这个被转让的合同,显然是此前已经签署过的。
除此之外,exhibit还有其他⽤处,⽐如载明⼀些技术信息或者计算公式。
在格式⽅⾯,exhibit是按照出现的顺序来编号的,⽐如Exhibit 1、Exhibit 2、Exhibit 3这样。为着重强调起见,也会加粗或加下划线。
当然,现实中对这两个词的使⽤⽐较灵活。有时schedule也⽤作exhibit的功能,尤其⼆者不并存时,没有区分的必要,混⽤就⽐较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