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CHN法的研制背景和团队
3岁男童    由于使用英国TW法、美国G-P法和我国早期的骨龄评测方法与标准评测出的当代儿童骨龄中位数与年龄均值存在较大的偏差,而且预测身高误差也比较大,对同一儿童相隔一段时间的再次评测得出的骨龄变化值和变化速度也有较大的误差。这些问题不仅容易对儿童的实际发育程度导致误判,还容易对儿童发育速度、现身高、预测的成年身高及其变化趋势导致误判,进而影响选材的成功率和临床筛查,诊治相关疾病、评估病情发展趋势和评价干预、效果的准确性。
为此,国家体委在1987年组织成立了有相关研究经验的科研人员组成的“中国人手腕骨发育标准研究”课题组,并请著名影像学专家李果珍教授(原北京医院放射科主任,骨龄百分计数法的制定者)和孙鼎元教授(原天津医院院长)为技术顾问。
主要研究单位包括天津体育学院解剖学教研室、国家体委科研所体研究室、河北省体育科学研究所运动生理研究室、河北省科学院应用数学研究所计算方法研究室、湖南省体育科学研究所、哈尔滨市体育科学研究所、重庆市体育科学研究所、福建省体育科学研究所、陕西省体育科学研究所等共60多位科技工作者参加了该项目的设计、采样、读片、数据处理和数据分析及研究报告的撰写、讨论和修改工作。
二、CHN法的基本原理、方法、代表性
1.参照骨的选择
    初始参照骨的选择和TW2-20法相同,以英国TW2法骨发育成熟度分期为基础,借鉴美国G-P法和我国骨龄百分计数法,对各参照骨发育成熟指征的描述进行简化、修订,但指征的判读标准仍然按照TW2法。
2. 参照骨权重分配原理
    各骨各成熟指征成熟分的计算方法与TW2-20相同,但各参照骨权重用“ 差方和分析”的方法确定。
    以分类特征方差和极小化一迭代算法确定各个骨化中心的权重(在全部样本中参照骨总差方和大的给予较小的权重,总体差方和小的给予较大的权重),以分类特征方差和极小化计算骨发育成熟度得分,以各年龄组骨发育成熟度得分的第50百分位作为成熟度得分与骨龄的对照值。用各年龄组成熟分第50百分位分段拟合的2次曲线计算出样本组间的成熟分和骨龄对照值。
3. CHN法样本的代表性
    (1)年龄范围:女0.0~18.0岁,男0.0~ 19.0岁。
具体要求: 0岁要求在出生3天内; 0.5~ 6.0岁要求在周岁或周岁半前后一星期以内;7.0岁至以上,要求在周岁或周岁半的前后15天内。
    (2)区域范围:哈尔滨、河北省、陕西省、重庆市、湖南省、福建省的省会城市和部分地级市市区居住3年以上健康儿童、青少年(选择各方面条件较好的幼儿园、学校)合格样本共22160例。剔除所有患过重大疾病,或慢性的、常规筛查不合格的、参加过体育和其他系统训练的儿童青少年。
    (3)检验样本范围:哈尔滨、北京、兰州、济南、上海、佛山市区居住3年以上健康儿童合格样本共8416例。
4. CHN法各参照骨权重
    从统计的数据中看出男、女手腕骨各骨发育的特点比较一致。 各骨权重顺序基本相时,均
是尺骨、三角骨、舟骨、月骨、大多角骨、小多角骨因在手、腕部完整的发有过程中产生的差方和较大,权重过低而被去除。在男女各自保留的相同的14块参照骨中,男女两性权重最大的骨块均是头状骨和钩骨,男性中权重最小的依次是第五中节指骨1.14%、第五远节指骨1.61%;女性中权重最小的依次是第五远节指骨3.33%、第五中节指骨3.83%。
    虽然CHN法男女各骨权重次序大致相同,但两性手腕骨发育各自的特点也十分显著:男性各骨权重相对悬殊,女性各骨权重相对接近,说明男性各骨发育均衡性、一致性相对较差, 女性各骨发育均衡性、一致性相对较好。这种现象可能和男女在生活、劳动、运动中用手习惯和用力强度不同有一定关系。
三、 CHN 法与TW2法和G-P法的比较
1. CHN法与TW2法的比较
相同点:
a.骨龄片拍摄体位相同:
b. 数据处理原理相同。
不同点:
a.拍摄骨龄片的焦片距不同。TW2法的焦片距为76厘米,CHN法焦片距为85厘米。
b.确定各参照骨权重的方法不同。TW2法按照骨骼种类、数量人为平均分配各骨权重,CHN法根据各骨各成熟指征在评价系统中的稳定性用统计学方法确定各参照骨权重。
c.评测的骨块数量不同。TW2法需评测20块骨,CHN法去除了正常变异大(指征出现的年龄范围大)稳定性差(指征出现后持续的时间短)的6块骨骼,最终评定14块骨。
d. 样本不同。TW2法的定标样本是1948- 1960年代的2600例英国伦敦白人儿童,CHN法样本为1980年代末期中国6省市的大中城市中长期居住的22160例健康儿童。
特点:
a. 去除了TW2法人为平均分配参照骨权重的做法, 首次用数学方法确定了各个参照骨在骨发育成熟度评价中的权重。使得各个参照骨的各个发育分期,在评测手、腕部骨骼从生命降生到发育成熟全过程中的价值得到合理体现;
b. CHN法手腕骨发育成熟度曲线与我国儿童生长发育的客观规律更吻合,预测身高更准确;
c.CHN法各骨权重与我国相关领域专家经验得到相互印证,提高了评测标准的可靠性;
d.评测结果的一致性得到显著提高:
e. 需评定的骨骼数量从20块简化为14块,减少了30%的工作量,提高了评测效率。
2. CHN法与G-P法评测结果的差异
a. 种族不同、营养水平、卫生保健水平、生活习惯不同,导致同一张片子评测的结果不同,
身高发育潜力也不同:
b.我国男童2岁后骨发育逐渐落后于美国男童(G-P样本),8-11岁达到蜂值,落后约1岁; 11岁后我国男童相对于美国男童呈现骨龄加速状态,并在14岁左右超过美国男童;我国男性18.4岁手腕骨完全闭合,美国男性为19岁;
C. 我国2- 11岁男童的骨发育成熟度与美国2~ 10岁男童相比,呈现相对迟缓: 11~18.4岁,对应美国10~ 19岁的变化,呈现相对加速,并提前闭合;
d.我国女童3岁后骨发育逐渐落后于美国女童(G-P样本),10岁达到峰值,落后约1岁:10岁后我国女童相对于美国女童呈现骨龄加速状态,并在11.7岁左右超过美国女童;我国女性17.3岁手腕骨完全闭合,美国女性为18岁;
e. 我国3~11岁女童的骨发育成熟度与美国3~ 10岁女童相比,呈现相对迟缓;11~17.3岁,对应美国10~ 18岁的变化,呈现相对加速,并提前闭合。
四、CHN法骨龄评测标准的适用性
    CIN法行龄评测标准样本于1987年秋季至1988 年底取自哈尔滨、石家生、西安、重庆、长沙、福州等省会城市和部分地级市中长期居住的城市户籍健康儿童,属于当时生活条件相对优越的家庭。但包含哈尔滨、北京、兰州、济南、上海、佛山等检验样本在内,各年龄组各省市儿童骨龄第50百分位均有不同程度的差异,但最大差异不超过1岁。
    标准颁布后,不断有地区性的研究成果发表,各地儿童骨发育成熟程度虽有不同程度的差异,但主要表现为欠发达地区落后于发达地区,高原地区落后于平原地区,农村落后于城市。发达地区加速趋缓,经济落后但发展迅速的地区追赶明显,农村与城市的差距明显缩小。
    综合上述情况,结合我们多年的应用经验,我们认为我国大城市和发达地区儿童骨龄中位数比CHN样本略有提前,我国大部分中小城市与之相当,欠发达地区和高原地区仍然延迟于CHN样本。我国幅员江阔,地区经济发展差异显著,膳食结构、饮食习惯各有特,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还难以达到相同的发育水平。因此,短时期内还不具备使用完全相同的尺度评价儿童个体的生长发育水平,还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患者来源地、 生长环境, 生活习惯甚至家庭状况等,尤其是临床表现,生理,生化、影像检查等综合手段做好个性化的筛查、诊治。 然而这些现实情况并不排斥用一个相对基难, 对儿童生长发有状况做出当量化的基础评测,CHIN法骨龄仍然是最适合的骨龄评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