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交通银行
“得利宝·天添利系列”
人民币理财产品

“得利宝·天添利”C款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产品代码:0191100421
尊敬的客户: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交通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
产品前,您应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根据自己风险承受能力、风险偏好,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是否购买本产品。
本说明书包括产品说明、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专页及产品适合度评估四个部分,与《理财产品业务申请表》、《交通银行“得利宝”个人理财产品交易章程》、《交通银行“得利宝”个人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交通银行个人财富管理客户权益约定书》共同组成交通银行“得利宝·天添利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合同。若本产品说明书内容与前述申请表、交易章程、风险揭示书等文件不一致的,以本产品说明书为准。在购买本产品前,您应认真阅读本理财产品合同,特别是粗体印刷的条款,若对本理财产品合同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交通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除本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本理财产品只根据本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产品说明部分
    一、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得利宝·天添利”C款人民币理财产品
代码:0191100421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理财信息登记系统
登记编码
C1030110000001
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风险评级
1R(本评级为交通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适合的投资者
适合经交通银行个人客户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体系评定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增长型、进取型和激进型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所有投资者。
产品募集规模
募集下限为5亿元,募集上限为350亿元,若募集金额未达募集下限则产品不成立,若产品募集金额超出募集上限,银行有权暂停接受认购或申购申请
首次投资起点份额
1元人民币为1份,首次投资最低份额为5万份;超出首次投资最低份额部分,应为0.01份或0.01份的整数倍。
产品成立日
2010926日理财产品成立。
产品到期日
持续运作
产品封闭期
2010926日-2010365bet到帐时间年107日,封闭期内本理财产品不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产品开放期
2010108日起至产品提前终止日。
工作日
产品运行期内每一自然日为工作日。
工作日交易时间
工作日的8451900(以银行系统时间为准)。
理财收益
本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2.35%交通银行有权根据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预期年化收益率,并提前通过银行网站(www.bankcomm,下同)公布
当日理财实际年收益率以交通银行公布的为准
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银行按本产品说明书约定计算并向客户实际支付的为准,且该等收益最高不超过按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本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收益
计算理财收益基础天数
365
计算收益单位
1份为一个计算收益单位,每单位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收益计算方式
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每日计算收益,每月结算收益。收益结转日为每月15日。详细内容见“理财本金和收益的测算依据、方法以及支付”部分。
收益计算起始日
1.认购:自产品成立日(含)开始计算理财收益。
2.申购:自申购申请得到确认当日(含)开始计算理财收益。
收益计算截止日
1.赎回:赎回份额的收益计算截止日期为赎回确认日(不含)。
2.产品提前终止:产品提前终止日(不含)。
产品收益结转、提前终止的到账日
理财产品收益结转日、提前终止日后二个工作日内为到账日。银行将不迟于到账日支付客户应得理财本金和应得收益。详细内容见“本金和收益计算方法和测算依据”。
产品说明书调整
交通银行有权对本产品说明书做出单方面调整,并提前在银行网站或营业网点公告,若投资者对本产品说明书的修改有异议的,则可在公告期限内前往交通银行营业网点或通过适用的交通银行电子渠道办理全额赎回手续,若投资者在公告期限届满继续持有或办理本产品说明书项下的业务则被视为接受对本产品说明书的调整。
产品的认购
1.产品认购期:20109158:45201092515:20(以银行系统时间为准)。
2.认购撤单:认购期内允许认购撤单。
3.认购登记日:2010926日。
4.认购期的利息计算:认购期内,理财资金冻结在投资者的清算账户,并在认购登记日统一扣收。投资者理财资金在认购登记日之前按交通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该等利息不作为认购资金扣收。
5.认购份额:投资者实际认购份额以交通银行完成认购登记清算后确认的份额为准。
6.产品成立:认购期结束,若募集资金达到募集下限,则理财产品成立;否则,理财产品不成立。若理财产品不成立,认购资金于认购期结束日当日返还至投资者清算账户。
产品的申购和赎回
1.申购和赎回申请受理时间:理财产品成立后,接受投资者申购申请;理财产品封闭期结束后,接受投资者赎回申请。赎回申请受理时间为产品封闭期结束后、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任一工作日交易时间内(8:4519:00);申购申请时间不受上述限制。银行收到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后,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申购申请。如银行决定接受申购申请,银行将按本产品说明书约定进行扣款和申购申请确认
2.申购的扣款和确认时间:申购申请为实时扣款(扣款后不再计付扣款资金的活期利息),但理财收益的计算起始时间为申购申请确认当日(含)。若投资者在工作日交易时间内(8:4519:00)提出申购申请,则申请将于当日得到确认。若投资者在工作日非交易时间提出申购申请,则申请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得到确认。
3.赎回的确认和到账时间:赎回申请即时生效,理财收益的计算截止日期为赎回确认日当日(不含)。投资者赎回理财产品时,赎回的理财产品份额对应的应得本金即时到账,申请赎回的理财产品份额对应的应得理财收益于赎回确认日当日划转至投资者清算账户。
4.赎回份额要求:投资者可以选择全额赎回或部分赎回本理财产品,最低赎回份额为0.01份,最低持有份额为0.01份。投资者申请部分赎回后,若其持有本理财产品的份额经系统确认后少于0.01份,则该赎回申请将不被受理
5.巨额赎回: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若任一工作日赎回额超过本理财产品上一工作日规模的70%时,即为巨额赎回,交通银行有权拒绝接受赎回申请。若连续2个工作日(含)以上发生巨额赎回,银行有权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并最迟于下一工作日通过银行营业网点及银行网站进行公告。
产品的提前终止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交通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1.若本理财产品当日规模持续10个工作日(含)低于5亿元时。
2.监管机构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导致本理财产品终止。
3.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若交通银行宣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提前通过银行网站进行公告。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后,银行将于对应的到账日将投资者应得理财本金及收益划至投资者清算账户。
理财资产托管人
交通银行
产品费用
其中:
托管费率:0.05%
投资管理费:银行以产品投资运作所得为限,按照理财产品交易合同的约定,在扣除托管费等费用后,向投资者支付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如在支付投资者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后仍有盈余的,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用归银行所有。
银行有权单方面调整前述收费项目、标准等具体收费内容,并在执行前按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若客户不接受银行调整后的收费项目、标准等具体收费内容,可选择全部赎回所认/申购的理财产品份额。
质押
本理财产品不可用于为向交通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税款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部分由投资者人自行缴纳。银行不进行代扣代缴。
其它
如本理财产品认购期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交通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的,交通银行有权宣布取消本理财产品。并于认购期结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公开发布取消本理财产品的公告。同时交通银行将于原定产品成立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资金退回投资者指定账户。投资者实际交存理财资金之日至原定产品成立日,按照交通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收益结转日、提前终止日与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
二、产品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
1.国债、金融债、央票、高等级信用债等固定收益工具;
2.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
其中国债、金融债、央票、高等级信用债等固定收益工具占比0%-50%。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占比40-100%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前述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投资者预期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交通银行将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交通银行有权单方面调整前述投资范围、品种或投资比例,并在执行前按本协议约定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客户对相关调整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前往交通银行营业网点通过适用的交通银行电子渠道办理全额赎回手续。
三、本金和收益计算方法和测算依据
(一)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每日计算收益,每月结转收益(投资者每日的理财收益在支付前不计付利息,也不转换为理财产品份额),收益结转日为每月15日。
(二)当日理财实际年收益率:交通银行根据人民币存款利率波动及资产组合运作情况计算并公布,并于每次调整时通过银行网站公布。
(三)理财收益的测算依据和方法:
1.投资者当日持有理财产品份额=投资者上一日持有理财产品份额+投资者当日申购理财产品份额-投资者当日赎回理财产品份额(以交通银行确认份额为准)。
2.投资者当日理财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理财产品份额×当日理财实际年收益率/365
3.投资者总收益=自理财产品申购确认日(或产品成立日)当日起至赎回确认日或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止(不含当日)期间相应投资者每日理财收益总和。
(四)理财产品收益结转、提前终止的本金及收益支付:
1.交通银行每月于收益结转日(每月15日)为投资者计算当月未支付的理财收益,并于到账
日划转理财收益至投资者清算账户。
2.若理财产品提前终止,交通银行将投资者在提前终止日所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对应的应得理财本金及应付未付的理财收益于对应的到账日划至投资者清算账户。
(五)本金及收益情况示例
1.投资者当日持有理财产品10万份,若当日理财实际年收益率为2.35%,则该投资者的当日理财收益为:100,000×2.35%/365=6.44元。
2.投资者某日20:00无法赎回理财产品(赎回申请时间已超出工作日交易时间即赎回申请受理时间),则只能在次日提交赎回申请。
3. 投资者某日20:00申购理财产品(申购申请时间已超出工作日交易时间),由于申购申请为实时扣款,故当日不计付扣款资金的活期利息,申购申请将顺延至次日确认,并于次日开始计算理财收益。
特别提示: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示例仅为向客户介绍收益计算方法之用,
并不代表以上的所有情形或某一情形一定会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很大。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请以银行按本产品说明书约定计算并向客户实际支付的为准,且该等收益最高不超过按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本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收益
风险揭示书部分
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不同于储蓄存款,本产品项下,银行保障理财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前应注意本产品投资风险,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交通银行“得利宝”个人理财产品交易章程》、《理财产品业务申请表》与《交通银行“得利宝”个人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的所有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确认具有承担相关风险的能力。
本风险揭示旨在根据监管要求揭示购买“得利宝·天添利”C款人民币个人理财产品可能产生的风险。投资者需了解“得利宝·天添利”C款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并根据自身理财目标、投资经验、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其他相关情况慎重考虑购买本产品。
一、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按产品说明书约定办理申购与赎回。若存续期内任一工作日,赎回额超过本理财产品上一工作日规模的70%时,即为巨额赎回,此
时交通银行有权拒绝接受投资者赎回申请,投资者由此可能将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二、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包括企业债等信用产品,可能面临企业债发债企业不能如期兑付的情况,由此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没有实现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