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V1.0)》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公布日期】2020.03.03
【文 号】
【施行日期】2020.03.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已被修改
【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关于发布《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V1.0)》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党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指导船舶和船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护在船船员和乘客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正常船舶运输生产秩序,我局组织制定了《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V1.0)》,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V1.0)
  本指南参考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海事组织关于船舶防控新冠肺炎的相关指南文件,结合航运公司关于船舶疫情防控的实践经验,旨在为船舶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提供建议,并为船员个人防护提供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将根据需要更新本指南。
  一、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航运公司可根据管理船舶的种类、航行的区域以及疫情分区分级管控的要求,将疫情防控
制度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
  (一)制定疫情防控管理计划
  航运公司应当建立船舶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管理计划,包括船上隔离计划,指导船舶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由船长担任组长、船上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完善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制度,监督船上所有人员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落实疫情防控管理责任
  航运公司应当确保公司岸基与船舶的沟通联系,指定船长或其他合适的人员作为船舶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导船舶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
  (三)建立疫情防控排查制度
  船舶应当建立“防疫工作日志”。航运公司应当指导船舶排查船上的所有船员,掌握在上船前曾途经存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国家或重点地区的船员名单,对疫情排查工作和日常防控工作进行记录和报告。
  (四)建立疫情防控培训制度
  航运公司应当及时向船上提供相关疫情防控的知识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指导船员识别新冠肺炎症状,及时通报疫情防控的相关情况,保证新上船船员在开航前完成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并有计划地定期组织全船船员开展熟悉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和应急演练程序等方面的培训;对相关船员开展关于疑似病员的船上隔离看护、密切接触人员管理、疑似病员的转移以及乘客的疏导和控制等方面的培训。航运公司培训可采用图文、网络或视频等方式进行远程培训,船上自行组织的培训可采用收看视频、阅读相关资料、船上广播等方式开展。
  (五)建立疫情防控演练制度
  航运公司应当指导船长定期组织船员做好模拟疫情发生时的应急演练,包括与公司岸基的联系、疑似病员的船上隔离看护、密切接触人员管理、疑似病员的转移以及乘客的疏导和控制等。
  二、船舶落实疫情防控管理措施
  (一)防疫物资供应
  1.航运公司应当及时为船舶提供必需的防疫物资,建立防疫物资清单供应制度;
  2.根据在船船员人数,配发充足的防护口罩,包括配备给梯口值班人员、与外来人员接触的工作场所人员和航运公司上船工作的岸基人员使用(按船上实际需要配发);
  3.配备防护手套、护目镜和防护服(按船上实际需要配发);
  4.配备医用红外线测温仪;
  5.配备手消毒剂,放置在梯口、生活区公共场所使用;
  6.配备消毒液、消毒粉用于厨房和生活区场所消毒;
  7.根据国家关于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最新版,为船舶配备相应的预防和药品。
  (二)疑似症状监测
  1.船长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对在船船员和乘客进行体温测量;
  2.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同时观察和询问有无相关症状,测量结果及疑似症状应当
及时登记,由船长签字后存档备查;
  3.在船船员和乘客体温跟踪测量实行零报告制度,正常情况下每天定时向航运公司岸基管理部门报告,如发现船员发热、疑似病症或身体其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向航运公司报告。
  (三)船舶梯口管控
  1.船舶靠泊作业期间,船长应当督促梯口值班人员加强梯口管控,严格检查所有登轮人员证件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无关人员禁止登轮;
  2.梯口值班设置登轮人员体温测量和登记岗,对登轮人员须先测量体温,如体温超过摄氏37.3度以及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人员禁止登轮;
  3.梯口值班人员应当严格佩戴口罩和防护手套,必要时穿戴防护服、佩戴护目镜;
  4.在通报有疫情的国家和港口,应当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在高风险地区,无特殊情况不建议船员登陆;
  5.登陆人员佩戴过的口罩严禁带入生活区,应当统一投放到在梯口设置的密封回收容器中。
  (四)船岸人员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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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船舶应当制定临时疫情管控措施,疫情期间尽量减少船岸人员的交流活动,谢绝登轮参观访问和家属探望;
  2.船舶应当严格控制登轮外来人员的活动区域,在主甲板设立理货间或接待室,限制代理、理货、供应商等外来人员进入船员生活区域;
  3.在高风险地区,建议暂停更换船员,其他地区需安排船员换班的,应当在满足港口当局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并按规定履行报告制度。
  (五)船舶饮食安全
  1.船舶伙食应当从正规供应商处采购,尽可能避免从发生疫情的港口和地区购买,同时做好船舶伙食采购登记;
  2.疫情防控期间应当科学制定船上食谱,多补充新鲜蔬菜水果,并适量保证肉、禽、鱼等蛋白质食物的摄入;
  3.生食和熟食的砧板和刀具要分开,不吃生食品,尤其是肉类、蛋类和海鲜类;
  4.严格落实分餐制度,所有餐具要坚持用餐前消毒。
  (六)船舶舱室通风
  1.建议船舶起居舱室和生活处所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寒冷地区通风时注意保暖;
  2.抵达疫区港口的船舶,应当注意船舶空调及通风控制,尽量保持船上生活和居住处所空气新鲜。建议控制船上一次风(新风)占10%-20%,二次风(循环风)占80%-90%,根据船舶实际进行风比调整,直至二次风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