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和借款合同
篇一:借款合同、借条样本
借款合同
贷款人(甲方):身份证号
借款人(乙方):身份证号
担保人:身份证号
乙方因公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向甲方借款,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二、借款期限:,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借款交付:甲方于年月日前通过银行转帐将借款交给乙方(乙方帐户:帐号:)
四、借款利息及支付:按月利率 %计算利息即每月利息元。利息支付方式为从年月开始每月号前乙方支付当月利息到甲方帐户(甲方帐户:帐号:)
五、违约责任:若乙方迟延天未支付当月利息,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出借的全部款项,同时乙方每天按借款金额的  %承担违约金;若借款到期乙方未能归还全部本息,则每天按借款本息总金额的  %承担违约金。
六、若乙方违约,则甲方主张权利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担保人愿意对借款人上述借款全部本金、利息及
甲方主张权利而产生的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签字:
贷款人(甲方):借款人(乙方):担保人:
360借条怎么样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借条
本人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借款人民币元整(小写¥元)。现在本人已收到上述全部借款。借款期限为,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利息按月利率 %计算,即每月利息元,从年月开始每月号前支付当月利息。若本人迟延天未支付当月利息,则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给本人的全部款项,同时本人承诺每天按借款金额的  %承担违约金;若借款到期本人未能归还全部本息,则每天按借款本息总金额的  %承担违约金。
借款人:
年月日
担保人愿意对借款人的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人:
年月日
篇二:标准借款合同、借条
借款合同
贷款人(甲方):身份证号
借款人(乙方):身份证号
担保人:身份证号
乙方因公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向甲方借款,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二、借款期限:,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借款交付:甲方于年月日前通过银行转帐将借款交给乙方(乙方帐户:帐号:)
四、借款利息及支付:按月利率 %计算利息即每月利息元。利息支付方式为从年月开始每月号前乙方支付当月利息到甲方帐户(甲方帐户:帐号:)
五、违约责任:若乙方迟延天未支付当月利息,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出借的全部款项,同时乙方每天按借款金额的  %承担违约金;若借款到期乙方未能归还全部本息,则每天按借款本息总金额的  %承担违约金。
六、若乙方违约,则甲方主张权利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担保人愿意对借款人上述借款全部本金、利息及甲方主张权利而产生的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签字:
贷款人(甲方):借款人(乙方):担保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借条
本人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借款人民币元整(小写¥元)。现在本人已收到上述全部借款。借款期限为,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利息按月利率 %计算,即每月利息元,从年月开始每月号前支付当月利息。若本人迟延天未支付当月利息,则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给本人的全部款项,同时本人承诺每天按借款金额的  %承担违约金;若借款到期本人未能归还全部本息,则每天按借款本息总金额的  %承担违约金。
借款人:
年月日
担保人愿意对借款人的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人:
年月日
篇三:借款合同与借条的区别
从一起民间借贷案看借条与借款合同区别标签:借款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临沂律师欠款律师
XX-09-30 09:35 阅读(6263)评论(0)
【案情简介】
王某和李某是同村村民,关系处的一直很好,XX年9月3日和10月24日王某以砖瓦窑厂扩建需要资金为由先后两次分别向李某借款30万元、20万元,王某向李某借款共计50万元,王某为李某出具了两张借条,借条中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双方口头约定使用期限最多为一年,待王某资金周转过来马上还款。同时王某还向其他亲友借款XX多万,并给其他亲戚朋友许诺了高额利息。王某借款后,并没有按约
定用于扩建窑厂,王某用一部分借款购置房产和豪车,大部分借款被用来放,后因王某的债务人携款潜逃,造成巨额借款收不回来,导致王某资金链断裂,王某无法支付债权人借款本息。王某的债权人经常到王某家中索债,XX年4月27日数名债权人到公安局经侦大队报警,告王某、,部分债权人还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保全了王某的财产。李某作为债权人也多次向王某索要借款,王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不归还借款,李某无奈只得于XX年5月6日委托本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中,王某称借条并非自己书写的,是李某伪造的,向一审法院提出笔迹鉴定申请,后又放弃鉴定。XX年7月27日一审法院判决王某归
还李某借款,王某不服一审判决,委托律师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