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方位深度解读
37号令、31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为什么要发布37号令和31号文
1、关于37号令的权威人士解释
为规范和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住建部先后印发了《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确立了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基本制度,有效促进了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的提升,对遏制危大工程安全事故起到了重要作用。《管理规定》是在上述两个文件基础上,针对近年来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面临的新问题、新形势而制订的,重点要解决3个方面问题。
1)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的问题。部分工程参建主体职责不明确,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责任缺失,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不够。
2)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如施工单位不按规定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或者不按方案施工等现象屡见不鲜。
3)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不完善的问题。现有规定对危大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缺乏具体、量化的处罚措施,监管执法难。 
2、关于31号文的非权威人士解释
31号文共37度9条,其中5条是原87号文的内容,4条新增内容:验收人员、第三方监测方案内容、“修改后通过”处理和专家库管理。31号文既不能没有又不能与37号令合一起,如果没有,37号令可操作性差;如果合一起,则限制技术发展,也有损政府令的权威性。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
目的: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二、危大工程的定义及范围
1、定义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死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