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院转让合同
篇一:影院标准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
友好协商,现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合同如下:第一章租赁房屋及其权属
第一条:租赁房屋位置、面积及附属物
1.1本合同中租赁房屋位于省市(县)路号至层,合计建筑面积平方米(见建筑及租赁面积平面分界图),净使用面积为平方米。房屋梁下最低净高米。
1.2 租赁房屋附属场地包括层至层的外墙面店招广告位,楼顶广告位,门前场地或门前广场,公共区域、标准场地停车位(如有附图,见双方盖章确认的附图)。
1.3 租赁房屋包括以下附属设施和设备:。
1.4 甲方为影城工作人员提供2个免费车位,并为观影观众提供免费停车两小时的优惠。  1.5 乙方承租的上述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场地以下统称为租赁物。第二条:租赁物权属状况、抵押状况说明
2.1本合同租赁物产权为甲方所有,甲方将本合同租赁物出租给乙方用于商业经营。租赁房屋产权证编号:,土地使用权证编号:。(在本合同签订时已在银行设有抵押权。)
2.2如本合同租赁物为在建工程,则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乙方提供该租赁物的:土地使用证编号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
2.3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限内所发生的所有权变动,不影响本租赁合同的效力,因租赁房屋所有权变动导致乙方的经营活动无法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正常进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二章租赁物用途及其他
第三条:租赁用途及转租权
3.1 乙方承租租赁物的用途:开办电影院及延伸产品、配套经营。3d立体电影
3.2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可以将租赁物部分转租给第三方用于合法的商业经营。第四条:租赁期限及优先权
4.1双方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为年月日。
4.2租赁期限为20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4.3经承租人同意租赁物提前或延迟交付,租赁期限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
4.4房屋交付后120天为乙方装修期,装修期免租金;120天装
修期后,甲方另行提供乙方
90天为市场培育期,培育期免租金。
4.5房屋的交付以双方签字盖章的书面交接单为准。
4.6 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甲方如出售租赁房屋和附属设施、设备,应提前90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
4.7 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届满,甲方如继续出租租赁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4.8如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开业、营业,相应期间免租并赔偿乙方损失。第五条:房屋交付标准:
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甲方交付房屋标准见附件1 第六条:排他条款:
6.1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将租赁物所在甲方所开发房地产项目其他房屋出租或出卖给用于与乙方从事相同或
相类似经营的第三方,甲方也不得自营与乙方相同或相类似的经营。
6.2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在乙方影院所在楼层内设爆米花、水吧、冰激凌及影视后产品的项目招商。  6.3甲方如违反  6.1、6.2条款,甲方赔偿乙方100万元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七条:租赁费用(含物业管理费)
7.1租赁费用计算方式:保底租金或年度票房净收入分账,两者取其高值支付甲方租赁费用。保底租金及年度票房净收入分账比
例见表:
年度票房净收入是指电影院全年销售电影票的总值扣除5%的国家电影专项资金和国家规定的3.3%营业税后的净值。
如果根据影院年度票房净收入计算出的甲方分账超过该年度保底租金总额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年度票房净收入甲方分账与该租赁年度保底租金总额之间的差额,甲方应同时向乙方开具符合当地税务及相关部门要求的发票。
租赁费用每3个月支付一次,除租赁费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乙方第一次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日期为:年月日,以后每年的月日、月日为乙方租赁费支付日。
甲方于每个支付日前15日向乙方开出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租赁费用发票,乙方收到发票后15日内以支票或转帐方式支付上述款项。
若乙方未按期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甲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催收房屋租赁费用。如果甲方未能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上述发票,乙方可延期至甲方提供发票后15日内付款。7.2 水、电等费用
甲方应协助乙方设立的当地影院公司办理水、电表的过户手续。水、电费用,乙方直接向水、电部门交纳。如水电户头无法办理到乙方设立的当地影院公司名下,而由甲方代收、代缴水、电费,甲方应提供有效水电费发票。
第八条:合同定金
8.1 乙方在本合同签约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作为合同定金,甲方须同时提供相应收据。如甲方不按约履行本合同,则双倍返还定金。
8.2 在乙方首次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时,定金自动转为房屋租赁费用;定金收据换取相应的租赁费用发票。8.3 乙方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时,合同定金优先冲抵租金。
第三章物业管理和财产保障
第九条:租赁物的管理和费用承担
9.1乙方进场装修时,甲方有义务给予配合。
9.2租赁期间房屋出现漏水、墙体开裂、外排水不畅等问题,影响乙方正常营业情况下,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应在12小时内采取应急修复措施保证乙方正常营业,否则乙方有权自行安排维修,其费用在下次支付租金时扣除。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0.1 甲方保证租赁物在本合同签订前未被政府执法机关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租赁物现状不属违法、违章建筑。10.2 本合同生效后天内,甲方负责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本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交付乙方相关登记文件,同时向乙方提供房屋租赁证。若甲方在年月日前仍未能向乙方提供房屋租赁登记证,则乙方有权延付租赁费用,直至甲方交付租赁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