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
辽安监安健〔201138
38号车评中心 各市、绥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我省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行为,指导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防治和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推动监管部门进一步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定了《辽宁省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抄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抄送:有关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
 
 
辽宁省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试行)
1 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煤矿企业除外,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160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Z/T 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
3 术语和定义
3.1 作业场所
  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并由用人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有工作地点。
3.2 职业病危害
  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3.3 职业病危害因素
  在职业活动中存在和(或)产生的、可能对职业人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可导致职业病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
3.4 职业接触限值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是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
3.5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以消除或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影响,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目的的装置。
3.6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在正常生产运行阶段,存在和(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效果等进行综合的阶段性的分析和评价,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和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提供依据,并为监管部门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3.7 职业禁忌证
  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劳动者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8 评价单元
  根据被评价用人单位的特点和评价的要求,将生产工艺、设备布局或作业场所划分为若干相对独立的部分或区域。
3.9 职业病危害暴露
  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接触某种或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过程。
3.10 接触水平
  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接触某种或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和接触时间。
3.11 个人防护用品
  又称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指劳动者在劳动中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而穿戴、配备以及涂抹、使用的各种物品的总称。
3.12 应急救援设施
  在工作场所设置的报警装置、现场急救用品、洗眼器、喷淋装置等冲洗设备和强制通风设备,以及应急救援使用的通讯、运输设备等。
4 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
4.1 评价目的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控制、减少或消除职业病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明确用人单位作业场所存在和(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结合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水平和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程度、产生原因,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做出综合评价,并对可能造成劳动者职业健康损害的环节提出合理的改进措施和建议,为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申报和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提供依据,并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4.2 基本原则
  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真实的原则,保证评价工作的独立性,排除非技术人为因素的干扰。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应在生产满负荷或正常生产的情况下进行。评价工作应遵循国家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
5 评价程序
  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前期准备、评价实施、报告书编制、报告书审评四个阶段。
5.1 前期准备阶段
  接受用人单位委托、签订评价工作合同、收集有关技术资料、开展初步现场调查、编制评价工作计划,并对计划进行技术审核,确定质量控制要点等。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参考资料目录参见附录A
5.2 评价实施阶段
  依据评价计划,开展职业卫生调查,识别作业场所存在和(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进行现场检测。职业卫生调查的内容应包括职业健康管理、职业健康检查、应急救援及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情况。
5.3 报告书编制阶段
  对调查所得的资料和检测数据进行分析、整理,给出评价结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和可行性建议,完成评价报告书的编制。
5.4 报告书审评阶段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报告书进行评审,并进行现场复核,提出修改意见。评价机构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修改后提交正式报告书。由用人单位负责向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除仅产生物理因素(不包括放射性因素)或仅导致轻微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不需组织专家对其报告书进行评审外,其余作业场所均需进行评审。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程序见附录B
6 评价范围和内容
6.1 范围
  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使用或产生高毒物质的作业场所应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评价范围应包括用人单位参与生产的全部工程内容,主要针对正常生产期间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暴露情况和接触水平,用人单位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效果,职业健康监护及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价。
6.2 内容
  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分布,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程度,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效果,职业健康监护及管理情况等(可参见附录D评价表所列内容)。
7 评价方法
  通过对作业现场进行职业健康调查,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收集有关数据和资料,对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水平及职业健康影响程度进行分析,运用检查表等定性或定量的方法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进行全面评价。
8 评价报告书编制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应用语规范、内容针对性强、重点突出、条理清楚、结论明确、建议可行。评价报告书应当包括以下重点内容:
8.1 总论
8.1.1 评价目的:按照本导则条款4.1中的规定编制。
8.1.2 评价依据:列出评价中引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基础技术资料等的名称。
8.1.3 评价范围:根据所评价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本导则条款6.1中的规定编制。
8.1.4 评价内容:概述本导则条款6.2的内容。
8.1.5 评价单元:根据所评价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将评价内容合理划分为若干个评价单元。

8.1.6 评价方法:描述评价活动中应用的职业卫生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查表等方法的内容。
8.1.7 评价程序:根据评价活动的实际情况,用文字结合框图的方式,简述评价工作的过程。
8.1.8 质量控制:用文字结合框图的方式,简述评价机构对评价活动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措施。
8.2 用人单位概况
  概述用人单位及作业场所的基本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地理位置及主要自然环境概况、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原、辅材料及年用量、主要中间品、主要产品、副产品及产量、劳动定员、生产工作制度、个人防护用品、辅助用室、职业健康管理,以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议落实情况等。
  a)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单位成立时间、作业场所地址、年度产值、资产总额、生产运行状况等基本情况;
  b) 在对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进行表述时,可用框图或简图的形式进行描述,应重点说明存
在和(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设备的机械化、自动化和密闭化程度;
  c) 在对劳动定员进行表述时,除按岗位、工种、性别进行调查外,还应调查用人单位农民工数量;
  d) 在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表述时,应明确个人防护用品配置的种类和数量,以及劳动者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
  e) 在对辅助用室进行表述时,应包括车间卫生用室(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以及在特殊作业、工种或岗位设置的洗衣室)、生活室(休息室、就餐场所、厕所)、妇女卫生室等;
  f) 在对职业健康管理进行表述时,重点对用人单位设置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机构名称、专/兼职管理人数等)、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参加职业健康培训、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设置的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以及既往职业性急慢性中毒事故等情况进行说明;
  g) 对于之前做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用人单位,要对其评价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调查。
8.3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检测与评价
8.3.1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a) 明确作业场所存在和(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b) 明确具有职业病危害暴露的岗位分布情况、生产工作制度、职业病危害接触人数及接触水平;辅助生产岗位应纳入评价范围;
  c) 明确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的总体布局情况,作业场所总体布局图可作为报告书的附件,并标明作业场所和生活场所的位置、有害作业场所和无害作业场所的位置,以及可产生高毒物质的作业场所位置;
  d) 明确存在和(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布局情况,相关生产过程和设备布局情况可以框图或简图的形式作为报告书的附件,并标明生产过程中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以及存在和(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过程和位置。
8.3.2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8.3.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a) 明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方法、仪器、频次、检测点设置、气象条件等内容;
  b) 现场检测要严格依照《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执行;检测点覆盖率要达到60%以上。
8.3.4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与评价
  用简洁的文字、图表等对检测结果进行合理表述,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原因,并结合岗位设置、生产工作制度、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或使用情况,以及既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对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水平进行综合评价。被评价用人单位所辖作业场所区域内外包(委)工程也应作为评价内容之一,其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同时进行检测和评价,并应对承包单位是否具有职业病防护条件或能力进行调查。
8.4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调查与评价
  a) 明确防护设施的设置及运行状况;
  b) 对重点区域或岗位防护设施的防护效果进行检测,以更好地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超过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原因;
  c) 调查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情况;
  d)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综合分析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8.5 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分析与评价
  应包括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情况,职业健康检查情况,以及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病人的处置情况。
  对于职业健康检查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用人单位,评价机构应指导其根据报告书内容尽快组
织存在职业病危害暴露的岗位劳动者到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有针对性地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卫生评价机构应协助指导企业完成《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相关信息一览表》。用人单位将《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相关信息一览表》、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与现状评价报告书一并到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8.6 结论
  在全面总结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归纳评价对象存在和(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对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现状作出综合评价,并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
8.7 建议
  针对综合评价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针对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容易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部位或环节,有针对性地给出合理的、可行的建议。
8.8 附表
  归纳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暴露情况和接触水平,以及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情况,以更加清晰、准确地指导用人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附表格式可参见《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表》。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格式参照
附录C
9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表编制
  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仅为物理因素(如噪声、高温、低温、异常气压等)或属职业病危害轻微时,只需编制评价报告表,报告表不需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评审。报告表格式参见附录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