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引导城市开发建设,合理使用城市土地,加强空间环境的有序组织,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指导偃师市中心城区东南片区的建设,依法实施规划管理,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东起天津路,西至迎宾路,北起商都路,南至滨河路,规划总用地约4.58平方公里。
功能定位和规模
第三条功能定位
以三产服务业为主导产业,生态为特的现代风貌新城。
第四条人口规模
规划区人口规模为8万人。
规划结构和用地布局
第五条规划结构
规划结构概括为:“一核、五轴、五心、五片区”。
“一核”:由商业综合体、体育中心、城市公园、文化娱乐中心组成的城市公共核心区。
“五轴”:沿东明路城市滨水空间轴线。
沿华夏路、伊洛大道两条城市公共设施轴线。
沿上海路、迎宾路两条城市发展轴线。
“五心”:城市商业中心、公共活动中心、文化休闲中心、片区商业中心。
“五片区”:由城市主干路分割而成的多个居住片区。
第六条用地布局
本次规划范围总面积为457.7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为443.17公顷,水域面积14.56公顷。
(1)居住用地规划
规划居住用地面积为229.8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51.86%。
30平小户型装修图片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面积为44.3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0.01%,
(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为32.8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7.40%。其中商业用地32.34公顷,加油加气站用地0.46公顷。
(4)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93.48公顷,占总用地面积21.09%。
(5)公用设施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面积为3.02公顷,占总用地面积0.68%。
(6)绿地与广场用地
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为39.70公顷,占总用地面积8.96%。
第一章土地开发强度控制
第七条容积率控制
二类居住用地小于3.0,公用设施用地小于1.0。
商业用地小于4.0,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小于1.5,中小学用地小于0.9。
第八条绿地率控制
二类居住用地大于30%,公用设施用地大于30%。
商业用地大于25%,文化设施用地大于30%,中小学用地、体育用地大于30%。
公园绿地大于65%。
防护绿地大于80%。
第九条兼容性控制
二类居住用地可以兼容商业用地,沿华夏路居住地块兼容商业建筑总量不得超过地块总建筑量的20%,沿东明路两侧居住地块兼容商业建筑总量不得超过地块总建筑量的15%,沿伊洛大道两侧居住地块兼容商业建筑总量不得超过地块总建筑量的10%,沿滨河路居住地块兼容商业建筑总量不得超过地块总建筑
量的10%。
D-02-03地块为商业用地,可兼容商务,商务建筑总量不得超过地块总建筑量45%。
第十条建筑高度控制
华夏路两侧居住建筑60米以下,东明路北侧居住建筑80米以下,滨河路北侧居住建筑40米以下;
居住区级商业建筑60米以下,城市级商业建筑100米以下;文化设施、体育、中小学建筑24米以下。
第十一条建筑密度控制
二类居住用地小于25%,排水用地小于40%,供电用地小于25%,商业用地小于50%,文化设施用地小于35%,体育用地、中小学用地小于30%。
第十二条住宅开发控制
1、住宅供应结构控制要求
二类居住用地住宅建筑户型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
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并符合河南省建设厅《加强城市规划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的通知》等相关要求。
2、城中村改造周转房建设控制要求
村民安置用房除家庭自住以外的部分和村集体经济用房,原则上要优先规划建设小户型、简装修的出租房;配套开发商品房中,要规划一定比例的小户型住宅和公寓房。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第十三条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1、一般规定
(1)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
(2)规划范围按照8万人口容量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3)规划配套设施是为地块服务的必不可少的基本设施,不得随意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
(4)配套设施的位置应根据其功能要求进行优化选择,便于使用;功能相近设施宜合并建设,节约用
地。
(5)配套设施的建设必须满足相应的防护、环境卫生等规范的要求。
2、教育
(1)九年制学校
规划九年制学校1所,位于F-02-02地块,占地面积为6.08公顷,生均用地约20平方米。
(2)小学
规划36班小学1所,位于D-01-01地块,占地面积为2.53公顷,生均用地约12平方米;
(3)幼儿园
规划幼儿园10所,其中12班幼儿园3所,占地面积不小于6480平方米;9
班幼儿园6所,占地面积不小于4860平方米;6班幼儿园1所,每处占地面积不小于3240平方米;
3、医疗卫生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处,每处建筑面积2000-3000平方米。
(1)社区卫生服务站
规划社区卫生服务站12处,每处建筑面积150-400平方米。
4、文化设施
(1)文化活动中心
规划文化活动中心2处,每处建筑面积4000-6000平方米。
(2)文化活动站
规划文化活动站8处,每处建筑面积500-600平方米。文化活动站宜和社区服务站、社区居委会联合布置。
5、体育设施
(1)居住区综合体育中心
居住区综合体育中心1处,建筑面积2000-3000平方米。
(2)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每个独立的居住地块均应配建,居民健身设施宜结合中心绿地设置。
6、养老设施
(1)托老所
规划托老所2处,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
7、社区服务设施
(1)社区服务站
规划社区服务站7处,每处建筑面积200-300平方米。结合社区服务站布置社区防空指挥中心。
(2)物业管理
每个独立的居住地块均应配建,每处建筑面积80平方米。物业管理宜和社区服务站、社区居委会联合布置。
(3)社区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