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财政部成品油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的管理,确保供应安全,促进市场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成品油市场,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购买的成品油。
第三条 成品油是指按照国家标准经过炼制、加工、包装等工艺后的石油产品,包括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等。
3月3日油价或将下调第四条 财政部作为成品油市场的监管部门,负责制定成品油价格政策、进行价格调整、规范市场秩序等。
第五条 地方政府应当配合财政部,加强对本地成品油市场的监管,落实财政部的政策和措施。
第二章 成品油价格
第六条 成品油价格由财政部负责制定,具体执行价格由成品油生产企业或经营者按照财政部规定执行。
第七条 成品油价格的调整应当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国际油价变动等因素进行,调整程序应当公开透明,合理合法。
第八条 成品油价格上调幅度超过10%的,财政部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公布,确保市场有足够的准备时间。
第九条 成品油价格下调幅度超过10%的,财政部应当提前7个工作日公布,确保市场有足够的准备时间。
第十条 成品油价格调整应当合理稳定,不得出现大幅波动,以保障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三章 市场秩序
第十一条 成品油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件,按照国家标准生产、销售成品油,不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二条 成品油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应当确保产品质量,加强生产工艺和设备的管理,保证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 成品油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销售渠道,确保供应充足,不得操纵市场价格或者限制竞争。
第十四条 成品油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应当及时、真实地向财政部报告市场信息,包括供应情况、价格变动等。
第十五条 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成品油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财政部有权依法进行调查,查封涉案资产,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 监测和反馈
第十六条 财政部应当建立成品油市场监测系统,及时掌握市场供求情况、价格变动等信息,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第十七条 地方政府应当协助财政部进行成品油市场监测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支持。
第十八条 财政部应当定期发布成品油市场监测报告,向社会公开成品油市场的运行情况、供需情况等。
第十九条 公众可以通过财政部指定的渠道反映成品油市场的问题和意见,财政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和反馈。
第五章 处罚与优惠
第二十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成品油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财政部有权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警告、、吊销许可证等。
第二十一条 对于积极合规、贡献良好的成品油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财政部可以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等奖励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