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员
职业技能标准
(征求意见稿)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消防安全管理员
1.2职业编码
3-02-03-04
1.3职业定义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应急疏散等消防管理工作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5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室外,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好的观察、分析、判断、语言表达、文字处理和计算能力,空间感、形体知觉、觉、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四肢健全,动作协调。
1.7普通受教育程度初中毕业。
1.8职业技能等级要求
1.8.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作1年(含)以上。
①相关职业是: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员、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工程技术人员,消防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工程技术人员,安全评价工程技术人员,人民警察,保卫管理员,消防员,消防指挥员,消防
装备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监督检查员,森林消防员,森林火情瞭望观察员,应急救援员,物业管理员,保安员,智能楼宇管理员,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机械设备安装工,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3 证书
能等级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此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业业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④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电工,安全员。
②技工学校相关专业: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楼宇自动控制设备安装与维护、电子技术应用、计算机网路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络安防系统安装与维护、物联网应用技术、物业管理、保安、建筑设备安装、消防工程技术、给排水施工与运行
③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建筑设备安装、楼宇智能化设备安装与运行、给排水工程施工与运行、机电技术应用、电气运行与控制、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安防系统安装与维护、电子技术应用、保安、物业管理。
④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相关专业:安全健康与环保,化工安全技术,救援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工程安全评价与监理,安全生产监测监控,供用电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城市信息化管理,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技术,消防工
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建筑项目信息化管理,建设工程监理,给排水工程技术,物业管理,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设备安装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智能产品开发,智能终端技术与应用,智能监控技术与应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光电技术应用,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系统与维护,软件技术,软件与信息服务,嵌入式技术与应用,数字展示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移动应用开发,云计算技术与
应用,电子商务技术,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通信系统运行管理,通信工程设计与监理,电信服务与管理,光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技术,防火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公共安全管理,森林消防,通信指挥,消防指挥,参谋业务,抢险救援,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公共事务管理。
普通高等学校相关专业(本科):安全工程,消防工程,消防指挥,安全防范工程,核生化消防,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火灾勘查,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信息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信息管理与信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累计从事消防职业工作8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