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中小学第三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个人推荐评定材料目录[精选合集]
第一篇:合肥市中小学第三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个人推荐评定材料目录
合肥市中小学第三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个人推荐评定材料目录
一.申报表三份3 证书
二.县(市)区级或市属学校校级骨干教师证书(学科带头人)复印件
(若申报者系第二批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由所在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任期考核,出具考核表)三.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学历证书复印件
五.技术等级证书或“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文件(中职专业教师)复印件 六.教师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书复印件 七.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八.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结业证书或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合格(结业)证书复印件
九.德育和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十.2014-2015年学年度原始完整教学设计和教学经验总结 十一.课堂教学比赛获奖证书或“教坛新星”证书复印件 十二.教学实绩方面材料
十三.参与市级以上课题研究的材料 十四.教科研成果材料 十五.培养青年教师材料 十六.教师支教材料 十七.其他材料
特别提醒:
1.个人的材料和相关证书复印件必须经学校(单位)审核,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相关证书原件无需上报,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2.“小中高”职务获得者、省特级教师、享受省政府及以上特殊津贴的人员仅提供申报表三份和“小中高”职务、省特级教师、享受省政府及以上特殊津贴相关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其他材料不需提供。
第二篇: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定材料目录
附件7:
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推荐评定材料目录
一、县(市)、区和市属学校申报材料
1、推荐情况报告一份
2、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三份
3、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三份
二、个人申报材料
1、申报表三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技术等级证书(中专职高专业教师)(原件和复印件)
5、教师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和复印件)
6、德育和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材料及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上学年原始完整教学设计和教学经验总结
8、课堂教学比赛获奖证书或“教坛新星”证书
9、教学实绩方面材料
10、参与市级以上课题研究的材料
11、教科研成果材料
12、培养青年教师材料
13、教师支教材料
14、其他材料
第三篇:关于开展合肥市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合肥市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推荐评定工作的通知
合教〔2016〕37号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为大力实施名师培养工程,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梯级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创设有利于教师专业成长的机制和环境,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有关教师队伍建设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3〕67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合政〔2015〕105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印发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政〔2015〕107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名师好校长梯级培养工程的意见》(皖教师〔2015〕5号)、《合肥市骨干教师管理办法》(合教〔2013〕197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合肥市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对象
全市中小学在职教师(含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研究人员。
二、评定名额
合肥市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计划按照专任教师总数的4%评定2700人,其中,学科带头人500人。各地推荐指标依据2015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专任教师数进行分配(见附件6)。
各县(市)区上报推荐参评人选最多不超过推荐指标1:1.2的比例;各市属学校推荐参评人数最多不超过本校专任教师数的4%的1.2倍。“小中高”职务获得者,省特级教师、享受省政府以上特殊津贴的教师可不占指标。若出现因达不到条件而有空余推荐名额将在全市调剂使用。
三、评定条件
具体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定条件见附件1。
四、评定程序
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按照广泛发动、自愿申报、严格评审、逐级推荐、择优认定的程序选拔。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原则上从县(市)区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中产生。
1.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采取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所在单位统一考核同意,并在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材料上报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市属学校、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材料直接报市教育局。(若申报者系第二批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须完成任期内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学时,履行了市级骨干教师的相关义务,由所在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任期考核合格,方可申报推荐参评。考核表见附件7)
2.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市属学校和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要成立推荐小组,对申报人进行初审,根据名额(名额按不超过推荐指标1:1.2的比例确定)和相关规定确定人选后,分别填写《合肥市中小学第三批骨干教师申报表》(附件2)和《合肥市中小学第三批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3),《合肥市中小学第三批学科带头人申报表》(附件4)
和《合肥市中小学第三批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5)。推荐情况报告连同个人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附件2-5一式三份。
3.市教育局成立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定领导小组,指导全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定工作。市推荐评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市教师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对上报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报人员进行业务考核(2013年以来〔首次申报自2011年以来〕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课堂教学评比获县〔市〕区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人员,可免于业务考核)。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定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专家开展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