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新版)-2016.10.1实施
2)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文件。
3)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
4)内部审核报告及纠正措施记录。
5)管理代表人员名单及职务。
6)其他认证机构认为必要的文件。
4.2审核计划
4.2.1认证机构应当根据申请组织的情况,编制审核计划,并向申请组织公布。
4.2.2审核计划应当包括审核的时间、地点、审核的范围和审核的人员等。
4.3现场审核
4.3.1认证机构应当派遣审核人员进行现场审核,审核人员应当按照审核计划进行审核。
4.3.2审核人员应当对申请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记录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应当及时记录并提出纠正措施。
4.4审核报告
4.4.1审核人员应当根据审核结果编制审核报告,审核报告应当包括审核的范围、审核的时间和地点、审核的人员、审核结果和建议等。
4.4.2审核报告应当由审核人员和审核组长签字,并报认证机构审核部门审核。
4.5认证决定
4.5.1认证机构审核部门应当根据审核报告和相关文件,作出认证决定。
4.5.2认证决定应当由审核部门主管签字,并通知申请组织。
5监督审核程序
5.1认证机构应当对已经认证的组织进行监督审核,以评估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性。
5.2监督审核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进行,包括定期审核和不定期审核。
5.3监督审核的结果应当及时向申请组织通报,并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决定。
6再认证程序
6.1认证机构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进行再认证。
6.2再认证程序应当与初次认证程序相同。
6.3认证机构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通知申请组织进行再认证申请。
7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
7.1认证机构应当对认证证书的持有人进行监督审核,发现严重问题时应当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
7.2认证机构应当对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的组织进行公告,并通知认证证书的持有人。
8认证证书要求
8.1认证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认证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认证证书的编号。
2)申请组织的名称、地址和认证活动的范围。
3)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4)认证机构的标志。
8.2认证证书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9与其他管理体系的结合审核
9.1认证机构应当鼓励申请组织进行多项管理体系的认证。
9.2认证机构应当对多项管理体系的认证进行结合审核,以提高审核效率。
10受理转换认证证书
10.1认证机构应当受理其他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的转换申请。
10.2转换申请应当包括认证证书的原始版本和翻译件。
11受理组织的申诉
11.1认证机构应当建立申诉处理程序,受理申请组织的申诉。
11.2申诉处理程序应当包括申诉的受理、调查和处理等环节。
12认证记录的管理
12.1认证机构应当建立认证记录的管理程序,包括认证申请、审核报告、认证决定、监督审核记录等。
12.2认证记录应当保存至少5年。
3 证书
13其他
13.1认证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认证活动的公正、客观、独立。
13.2认证机构应当对认证活动保密,不得泄露申请组织的商业秘密。
和地点的确定
在签订认证合同后,认证机构应当与申请组织协商确定审核时间、地点和审核组成员,并在审核策划中明确记录。
4.2.2审核组成员的确定
认证机构应当根据申请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活动范围和规模,确定审核组成员的数量和专业领域,并在审核策划中明确记录。
4.2.3审核文件的准备
审核组成员应当在审核前对申请组织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并准备审核所需的文件和工具,以保证审核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4.3审核实施
4.3.1审核程序的执行
审核组成员应当按照审核策划中的程序进行审核,包括文件审查、现场审核和审核报告编制等环节,并在审核过程中记录发现的问题和建议。
4.3.2现场审核的实施
现场审核应当充分了解申请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包括质量方针、目标、程序、文件、记录、培训、内审、管理评审等方面,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4审核报告编制
4.4.1审核报告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