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规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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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1、 学业证书制度:学业证书指是经国家认可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颁相应的学业证书,以表明受教育者的所受教育程度及其达到的知识水平和能力水平的制度。
2、 其他教育机构:是指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的以实施非学历性教育主的教育机构。
3、 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给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以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教育
4、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
5、 教师的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教师必须要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做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二、辩析题
1、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我国高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
制。
错误: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按照国家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定确定。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答:错。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3、高等教育由高等学校和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研究机构实施。
答:错。高等教育由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包括实施非学历的高等教育)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手续,其变更和终止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答:错:(教育法第27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5、大学、独立设置的学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能够实施本科及以上的教育。
答错: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的教育。高等专科学校实施专科教育,经教育部批准,科学研究机构可以承担研究生教育的任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答:正确,见教育法第二条
三、简答题
1、简述法律责任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答:(教材P280)法律责任是指因违法行为而必须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
构成:须有违法行为,损害后果,违法行为与后果具有因果关系;主观上须有故意与过失。
2、简述教师资格撤销的情形及其后果
答:《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
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下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3、我国现代教育机制中有哪些基本制度?
答:学制,义务教育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学位制度、职业教育制度、成人教育制度、扫除文盲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教育督导与教育评估制度。
4、《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的义务,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1)教育教学权。即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2)科研学术活动权,即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巾发表意见的权利
(3)管理学生权。教帅有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生成绩
4)报酬待遇权。教师法有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
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民主管理权。教师 “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6) 进修培训权。即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5、写出我国的教育方针。
答;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论述题
1、阐述我国对教师法的几个主要制度。
答: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聘任制度。
2、阐述我国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教育的指导思想: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方向;(2)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 (3)教育的公共性原则(4)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5)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
3请你从一名即将上岗的高校教师的身份,谈谈你今后将如何依法执教。
1)树立受教育者教育权利的意识
2)严格履行教师的义务
3)严格依照教育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43种情形或被撤销学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师聘约
2007年高等教育法规试题
一、名词解释
1、学制即学校教育制度,也叫学校系统,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体系。包括它们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及相互关系的总和。。我国《教育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2、高等学校: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且属学制系统内的从事高等学历性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如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院等。
3、教育评估;教育评估是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经认可的社会组织,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办学条件、教育质量进行的综合或单项考核和评价,以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制度
4、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指由国家批准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根据一定的考试目的,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所确定的考试内容、考试原则、考试程序,对受教育者的知识和能力进行的测定和评价,检验受教育者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教育标准的重要制度
5、教师:是在学校担任教育教学工作、具有专门知识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
二、辩析题
1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我国高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
答:正确,教材P359。《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2《高等教育法》所称的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
答:错误。P355《高等教育法》第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
3我国设立高等等学校必须遵循“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和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两个原则
答;错。P358。《高等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设立高等学校,应当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4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类型和其他重要事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教育部审批。
答:错。P359。《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由原审批机构审批。”
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
答:错。P362。《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高等学校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高等学校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6《高等教育法》所称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是指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的科学研究机构。
答:错。P357。《高等教育法》第十八条。
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是指经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的以实施非学历性教育的高等教育机构。而有关科学研究机构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实施学历性教育的高等教育机构。
三、简答题
1高等教育法第四十条规定:高等学校的校长,由符合教育法规定的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
那么根据教育法的规定,任职高等学校校长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根据《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任职高等学校的校长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在中国境内定居,三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
2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阐述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原则
答:
(一) 积极发展高等教育
(二) 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效益
(三) 扶持和帮助少数民族高等教育
(四) 公民受高等教育权利平等
(五) 保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六) 高等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
(七) 鼓励高等学校开展交流与协作
3简述高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答:根据《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高校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4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主要指哪些?
答,主要指学制、学位与学业证书制度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
5简述我国教育的指导思想
《教育法》第3条:“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社会主义理沦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确立了我国教育的基本指导思想。
四、论述题
1结合教育法的学习,阐述高校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
教材P239(教师法第八条)
2根据《教育法》的学习和《高等教育法》阐述高等学校学生享有的权利
教材P226(教育法第42条)
3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谈谈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做到依法执教
答:
1)树立受教育者教育权利的意识
2)严格履行教师的义务
3)严格依照教育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4)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师聘约
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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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解释下列概念(每小题5分,计20分)                                                             
1. 教师资格制度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3分)。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教师自身素质(1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建立合格教师人才的选拔机制(1分)。
2. 学业证书制度
《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3分)学业证书是颁发给受教育者的表明其受教育程度及其达到知识水平和能力的凭证,通常与国家学制系统相联系(2分)。
3. 教师权利
法律意义上的教师权利,是指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2分),
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2分),并为法律所确认、设定和保护(1分)。
4.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法律意义上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的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机构(3分),其中既包括学制系统以内实施学历性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1分),也包括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