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种常见科研不端行为及其认定要点
本文试图将常见的科研不端行为穷举为6类20种
第一类:学术。
是主观虚构和描述了不存在的事实,或将客观事实加以修饰,使其失去客观真实性。包括伪造、篡改和虚假陈述等。这些行为严重背离科学研究的基本准则,情形严重或造成重大后果的,也可能触犯刑法,构成欺诈罪。
1.伪造。利用各种不实手段,编造科研结果、结论和产品。
学术调查有时并非易事,辨别一些实验图表的真伪往往需要专业的人员和技术手段,认定的要点是由小同行专家仔细地审看科学实验的原始记录与已发表论文的一致性。一般地,不能简单地以相关试验不能重复为依据确定。
2.篡改。篡改是的另一种形式。是将已有的科学实验数据、图表等加以修饰、改动等,使其符合自己的预设结论,进而谋求不当利益。
事实上,大多数都是通过篡改等来实现的。和“伪造”相类似,判定“篡改”行为,核对研究的原始记录是判定的要点。此外,使用专业的电子工具审看电子文本,特别是审看图表数据的修饰过程等可以成为辅助的手段。
3.买卖和。是使用委托撰写或购买论文以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一般来说,这些论文均为伪造,属于论文,也不会有任何学术价值。
一段时期以来,媒体披露科研人员(包括学生)为获得学位和其他学术荣誉,购买“手”的现象猖獗;一些医务人员也因为升职的压力,购买了“论文工厂”生产的“论文”投稿发表。
3种情形或被撤销学位判定这样的案件相对容易,其要点是由专业人员对买受论文者进行问询、要求其提供并核对原始实验记录等。
4.代投稿论文。是指中介机构以以盈利为目的,以润加工论文文稿为幌子,以保证发表为诱饵,接受科研人员委托代投稿发表论文的行为。该行为的本质是伪造同行评议意见,故归于“”一类。
论文写作是科研人员的基本责任,委托中介进行“润”不能确保所发表论文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代投稿机构通过网络欺诈等手段向期刊编辑部提交虚假的同行评议意见。如果是“吸金”的不良黑期刊,则编辑部的审核就更加形同虚设了。
在实践中我们应对那些不使用作者单位公务地址的科学论文保持警惕。代投稿论文的认定通常以编辑部发现了伪造的同行评议意见对论文进行撤稿而败露。
5.虚假陈述。通常指提供虚假的个人履历、学术经历等信息,以获取不当的学术利益。
表现为:(1)科研人员不真实地公开描述了个人的履历、学术经历等。包括学历、学位、学术荣誉、学术成就等。(2)科研人员为满足特定需要如申请科研项目等而提供自己或他人的虚假身份信息,如身份证号、年龄等。(3)科研人员为申报各类奖励荣誉, 授意并使用了其合作方提供虚假、夸大的学术成果证明,如科技成果转化经济效益证明等。该类案件的认定要点是核实举报来源信息后,再有针对性核实其档案、信息等即可判定。
第二类:学术剽窃
将他人的学术成果,包括学术出版物、学术思想、学术观点等进行使用并公开表述为自己的
成果(如发表、发言等);或者虽未表述为自己的成果,但却不明确标注这些成果的真正所属。抄袭是最主要的学术剽窃行为,相关概念在“著作权法”中也有界定。
6.文字抄袭。一般指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使用他人的学术成果,并声称或暗示这些成果为己所有。
判定的要点有:(1)有充分证据证明他人拥有这些科研成果。(2)行为人未以任何方式注明这些学术成果的真正来源,包括引用、标注、致谢等。(3)这种使用是大量而明显的,数量的多少和明显的程度可以参照领域、专业的一般标准,由委员会集体做出判断。(4)通过“查重”软件检查重复率,可以作为判定文字抄袭的参考依据。
7.交流剽窃。是指在学术交流、研讨过程中得到了一些有价值的思想,全盘地接受和使用这些思想而不加以标注和致谢的行为。学术交流中正常的相互启发和恶意地对他人的学术思想进行了剽窃是较难区分的,其间并没有一条明确的界限。
在科学史上有许多著名的交流剽窃公案,都是在多年以后才逐渐形成科学界主流判断的。此类不端行为认定较难,有否较多的第三者旁证可能是判定的要害。
8.评议剽窃。在各种学术同行评议过程当中,包括审稿、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等直接吸纳和使用送审人的学术观点以谋取个人的不当利益。
如评审人将被被评审者科研思想内容为己所用,采取:(1)压制文稿发表,自己完成同样工作后抢先发表;或把其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透露给自己的学生、亲属、同学以及其他利益关联人,从而使后者取得相应的利益等。(2)压制科研项目立项,使自己或其他利益关联方可以使用送审人的学术观点抢先申请科研项目立项等。
以上行为属于利用学术权力,剽窃他人成果的科研不端行为。案件引发往往由于被评审人的举报。认定的要点是有证据表明被指控者参加过相关的学术评议、对被评议人学术思想进行了使用并使本人或第三方利益相关者受益。
9.自我抄袭。自我抄袭是指重新使用本人以前已经使用或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并将其表述为正在或新近完成的科研成果。
自我抄袭有如下情形:(1)在发表的论文中使用之前自己已发表过的研究成果而不加以说明,包括文献引用、标注说明等。(2)将之前的研究报告改头换面,直接上报给新的科研项目的委托人,并以此完成委托任务 。(3)一稿多投也是一种自我抄袭的形式。
将一份研究论文直接拷贝,一稿多投;或只做形式上的修饰后一稿多投。此类不端行为的判定要点是:被指控人在提交科研成果时,大量使用复制性工作而未以任何方式如实申明。
第三类:隐匿学术事实
有取舍地使用和发布各类本应充分使用和发布的信息,人为地隐匿一些重要事实,以谋取个人的不当利益。
10.主观取舍科学数据。通常是指科研人员在记录和处理、报告实验数据时,将他们认为“不好”的数据隐匿、舍弃,以免这些数据可能生成他们所不希望的实验结果。
科学史上也曾发生过 肇事者在实验对照设置时故意将必要的样本排斥在外,以得到自己想要的实验结果。认定的要点是确认科学实验所有的数据和信息是未被完整使用,且这种不完整使用影响了研究的结果并使特定人员受益。
11. 故意忽视他人的重要学术贡献。在学术出版物或其他学术活动当中故意地、明显地不引用本领域代表性重要事实和重要文献。科研人员可能会因为科学态度不公正客观、不尊重同行学术贡献,或有门派歧视等原因而受到学术不端指控。被指控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以及该
行为是否造成不良后果是认定学术不端的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