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释义第五⼗条是怎样的
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商标法释义第五⼗条是怎样的?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店铺⼩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商标法释义第五⼗条是怎样的
《商标法》第五⼗条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撤销、宣告⽆效或者注销之⽇起⼀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释义】本条是关于注册商标被撤销后的保护期限的规定。
3种情形或被撤销学位注册商标被撤销、宣告⽆效或者注销后同类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效或者被注销,其法律后果就是该注册商标的注册⼈失去了商标专⽤权,不再受法律保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商标注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的商品的通⽤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的,由商标局依法撤销其注册商标。已经注册的商标,存在不得作为商标使⽤的标志等违法情形的,或者是以欺骗⼿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宣告该注册商标⽆效。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
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的,商标注册⼈应当提前办理续展⼿续,也可以在6个⽉的宽展期内办理续展⼿续,期满未办理续展⼿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效或者被注销,商标注册⼈的商标专⽤权不再存在。在此种情形下,其他单位或者个⼈提出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在权利上不存在冲突问题,理应允许。但是,被撤销、被宣告⽆效或者被注销的注册商标,在被撤销、被宣告⽆效或者被注销之前,除了连续3年不使⽤这种情形外,毕竟已经使⽤,并或多或少在市场上产⽣⼀定的影响。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防⽌不必要的误会和损失,有必要在⼀定期限内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做出⼀定的限制。因此,本条明确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撤销、宣告⽆效或者注销之⽇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换⾔之,注册商标被撤销、宣告⽆效或者注销后,超过1年时间的,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应当依法予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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