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吃过晚饭,我和妈妈一起去红府超市。
  买了点日用品,妈妈结完账,我突然想起在团校里,尚教师曾经告诉我们,我们中国小朋友因为吃肯德基不要发票,使肯德基每年漏税20亿元,于是我决定维护自己和国家的权利——去开张发票。
  我拿着购物小票来到收银台前,要求效劳员阿姨给我开发票,那个阿姨见我是个孩子,冷冰冰地说:“单位开什么?〞“个人!〞我心里很不舒适,但是还是礼貌地答复了她。接着,这位阿姨又开场审问我了:“你开发票干什么?〞我答复:“维护自己的权利!〞那阿姨却说:“只有报销才给开!〞我说:“我要维护自己的权利,阿姨,快开吧!〞阿姨索性把刚刚拿出来的发票收回抽屉里,丢下一句话:“你去问问你的家长,问他到底怎么办?〞便不再理睬我了。我气愤地丢下一句:“偷税漏税!〞就无奈地跑去妈妈求救,妈妈购物小票来到柜台前,严肃地说:“开一张发票!〞阿姨说:“假如不报销,商品有问题凭小票一样可以解决。〞妈妈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不报销,我们也要开张发票!〞阿姨见妈妈如此坚决,只好不情愿地去开发票,边开边不快乐地问:“什么单位?〞“个人。〞妈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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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票总算开到了,拿着这张小小的发票,我觉得又自豪又气愤,自豪的是我终于维护了自己
和国家的权利,气愤的是这点正当权利都如此的来之不易!
  买东西要发票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是商家应尽的义务,而红府超市刁难顾客,偷税漏税的行为,还能算的上是讲究诚信、顾客至上吗?
  八荣八耻中就有“以老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纪守法为荣,以法乱纪为耻〞,红府超市的做法,是可耻的行为。
  今天这个3.15消费者权益日我觉得过得很有意义,因为我用法律的武器维护了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