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的来历与发展历史
随着我国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快速发展,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下⾯是⼩编为⼤家整理的315消费者权益⽇的来历与发展历史,喜欢可以收藏分享⼀下哟!
消费者权益⽇的来历
国际消费者权益⽇(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15⽇,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的在于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2022年国际消费者权益⽇的主题是“共促消费公平”。
消费者权益⽇的发展历史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15⽇为“国际消费者权益⽇”。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15⽇在美国国会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作⽬标。
1898年,全世界第⼀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
1936年,建⽴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次世界⼤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建⽴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1962年3⽉15⽇,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寻⽂,⾸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4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4项权利,即满⾜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活⼯作的权利,⼀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作的8条准则。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15⽇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此后,每年3⽉15⽇,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步发展。
消费者权益⽇设⽴宗旨
选择这样⼀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也是为了扩⼤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罗达房·帕⾦所说:“⼈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动。”她⼜说: “每
315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应列⼊世界范围的为消费者权利的保障⽽⽃争的⾏列。”当这种⽃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在每年选择⼀天,让各⽅⾯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发出的声⾳,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努⼒的精神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