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规定
新的《民法典》于2022年1⽉1⽇⽣效,《婚姻法》有效时期为2022年12年31⽇⽌,《婚姻法》中规定,离婚时,针对夫妻的共同财产双⽅协议处理,协商不成,⼈民法院依照顾⼦⼥和⼥⽅权益的原则判决;关于2022年前,《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对离婚财产的分割有什么规定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2022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规定
1、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1⽇⽣效,《婚姻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婚姻法》被《民法典》所替代。
2、新旧法条对⽐
(1)《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和⼥⽅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和⽆过错⽅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与《婚姻法》相⽐,《民法典》在夫妻双⽅共同财产的分割上,确⽴了照顾⽆过错⽅原则。
⼆、《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中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3类人禁止离婚1、《民法典》第⼀千零⼋⼗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和⽆过错⽅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民法典》第⼀千零⼋⼗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清偿或者财产归各⾃所有的,由双⽅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民法院判决。
3、《民法典》第⼀千零九⼗⼆条
夫妻⼀⽅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发现有上述⾏为的,可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第七⼗⼆条
夫妻双⽅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例分配。
5、《<;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第七⼗三条⼈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夫妻双⽅协商⼀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夫妻双⽅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声明材料。
6、《<;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第七⼗四条
⼈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不是该企业合伙⼈的,当夫妻双⽅协商⼀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其他合伙⼈⼀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地位;
(⼆)其他合伙⼈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分割;
(三)其他合伙⼈不同意转让,也不⾏使优先购买权,但同意该合伙⼈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结算后的财产进⾏分割;
(四)其他合伙⼈既不同意转让,也不⾏使优先购买权,⼜不同意该合伙⼈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地位。
7、《<;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第七⼗五条
夫妻以⼀⽅名义投资设⽴个⼈独资企业的,⼈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个⼈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评估后,由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给予另⼀⽅相应的补偿;
(⼆)双⽅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的⼀⽅给予另⼀⽅相应的补偿;
(三)双⽅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民共和国个⼈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8、《<;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第七⼗六条
双⽅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法达成协议时,⼈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双⽅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应当给予另⼀⽅相应的补偿;
(三)双⽅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分割。
9、《<;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第七⼗七条
离婚时双⽅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使⽤。
当事⼈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10、《<;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第七⼗⼋条
夫妻⼀⽅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财产⽀付⾸付款并在银⾏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付款⽀付⽅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的个⼈债务。双⽅婚后共同还贷⽀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千零⼋⼗七条第⼀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对另⼀⽅进⾏补偿。
11、《<;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第七⼗九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母名下,离婚时另⼀⽅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分割的,⼈民法院不予⽀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12、《<;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第⼋⼗条
离婚时夫妻⼀⽅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条件,另⼀⽅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的,⼈民法院不予⽀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保险费,离婚时⼀⽅主张将养⽼⾦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民法院应予⽀持。
13、《<;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第⼋⼗⼀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作为继承⼈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请求分割的,⼈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在继承⼈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起诉。
14、《<;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第⼋⼗⼆条
夫妻之间订⽴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从事个⼈经营活动或者⽤于其他个⼈事务的,应视为双⽅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书⾯形式。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书⾯形式。以上就是有关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店铺专业离婚律师,也可以通过委托店铺律师来尽快解决⾃⾝的法律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