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签报处理规定
签报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签报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    有限责任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签报,是指公司各部门向公司(本部门)领导请示工作、报告情况,以及部门之间协商请办工作、解决具体问题的内部文书工具,是领导决策和部门办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签报处理是指签报的办理、运转和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签报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严格按部门职责办理。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签报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规定并加强对本部门签报处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第五条公司运营管理部是签报处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起草公司有关签报管理制度,指导检查各部门的签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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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签报种类
第六条公司签报的种类包括:请示、报告。
第七条请示适用于向公司(本部门)领导请求指示、批准的事项,以及商请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的事项。
第八条报告适用于向公司(本部门)领导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报告交办事项处理结果等。
第三章签报格式
第九条为提高运转效率,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附带篇幅较长的外来文件、因办公系统故障等原因无法电子流转的情况外,应使用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办理签报。
第十条签报应格式统一,要素齐全。一般由处理单、正文和附件组成。处理单用于记录签报运转的全过程,正文要求参照《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公文处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签报一般由拟稿部门标识、签报字号、秘密等级、急缓程度、批件阅件、联系人和电话、标题、主送、正文、拟稿部门意见、会签意见、核稿意见、领导批示及附件等部分组成。
(一)拟稿部门标识应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一使用50号彩虹小标宋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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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签报字号标注方式为:由部门代字、“签”字、年份及流水号组成。即“中投咨X签〔〕XX号”。签报字号使用3号彩虹粗仿宋字体。
(三)涉及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签报应当按有关规定标明密级。
(四)根据所办事项的急缓程度,签报可分为一般件、急件、特急件。
(五)签报分为批件和阅件。批件为“请示”类签报;阅件为“报告”类签报。
(六)签报标题包括事由和种类两部分,应与签报内容保持一致。签报正文标题使用2号彩虹小标宋字体。
(七)主送是指签报呈送的公司(本部门)领导或部门,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正文主送使用3号彩虹粗仿宋字体。
(八)签报正文应力求简短,字数一般应控制在1000字以内,有关事项的背景材料可用附件形式进行说明。正文使用3号彩虹粗仿宋字体。
(九)签报处理人员应在处理单指定位置填写信息、签署意见,纸质签报应签署处理人姓名和日期。
(十)附件应完整齐全,并在正文后逐一列明标题,正文与附件引用的文字、数字应保持一致。附件中如有外文函电等材料,— 4 —
可根据具体情况,或译成中文,或附中文内容提要。
第十二条审签纸质签报应一律使用毛笔或黑、蓝黑的钢笔与签字笔。凡涂改较多,不易辩认的,应清稿后呈送。
纸质签报应装订整齐,对附件内容较多的,应整理成册后,再行呈送。
第四章签报的办理与运转
第十三条签报办理是指签报的草拟、审签、会签、送审、签批、办理、督查、归档等程序。
第十四条撰写签报的基本要求:
(一)一事一报。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层次分明,文字精炼。请示事项应明确具体,并应单独集中撰写。请批件中提出多个方案的,应列明其利弊,提出倾向性意见。
(三)签报内容涉及保密事项的,拟稿人应在处理单上按保密规定标注。
(四)签报事项紧急的,应据实标注紧急程度。
(五)部门职权范围内能决定的事项,不得请示公司领导。
(六)主送公司领导的签报,原则上按公司领导工作分工确定呈送对象,尽量避免在一份签报上署多个公司领导姓名。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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