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啥意思?“精神”又是个什么东西?
——小手一点——
(全文约4300字)
目录一、一个在思维的东西意味着什么?思维又具有哪些形式?二、什么叫“思维”三、什么叫实体和精神
笛卡尔在《第一哲学沉思集》中通过第一和第二沉思得出了两个清晰明白并确定无疑的命题:有我,我存在;我只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这个两个命题是前后相继的,由命题追问存在着的这个“我”是个什么样的东西,从而得出命题
一、一个在思维的东西意味着什么?思维又具有哪些形式?
如海德格尔所谓“追问乃思之虔诚”,笛卡尔也行进在虔诚性的追问之沉思中:“什么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呢?”我是一个真正存在的东西,但这个真正存在的东西在我的观念或心灵中还只是一个没有特定意指的东西,我可以笼统地说我是一个精神,一个理智或者一个理性,但这同时
意味着我不是有肢体拼凑起来的人们称之为人体的那种东西,我也不是渗透于肢体中的稀薄的空气,我不是风也不是雨,我不是我任何能想象出来、虚构出来的任何物体性的东西。
我只是一个在思维着的精神实体。仅此而已。
我是一个有着理性和理智能力能力的精神实体。这是笛卡尔通过普遍怀疑得出的积极性方面,从消极的方面的讲,我既然是一个精神实体,那么我就不可能再是物质实体,这也是清晰明白,因为一切事物无非归属于精神和物体这两大类,非此即彼。
我作为一个精神实体,是一个在思维着的存在者。那么又如何理解“思维”或者说思维具有哪些样态或方式呢?“那我我究竟是什么呢?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什么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呢?那就是说,一个在怀疑、在领会、在肯定、否定,在愿意、在不愿意,也在想象,在感觉的东西。(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庞景仁译,商务印书馆,2012p29)
这些属性都属于我的本性吗?“难道这些属性里边就没有一个是能够同我的思维有分别的,或者可以说是同我自己分得开吗?”也就是说,笛卡尔在进一步沉思:思维的这些属性能否同“确实有我、我确实存在”(the fact that I exist )这一思维的精神实体分割开。
“因为事情本身是如此明显,是我在怀疑,在了解,在希望,以致在这里用不着增加什么来解释它。”(P30)怀疑、了解、希望等总是不言而喻地指向着——“我在”怀疑、了解、希望,这对我而言乃是既定的事态,不是必然,也不是偶然,而是自然而然的。
就算是在梦境中,怀疑、了解和希望,也总离不开“我在……”的确切认知;
就算是想象那些不真实的东西(例如纯粹的金山),“可是这种想象的能力exist什么意思仍然不失其为实在在我心里,并且做成我思维的一部分。总之,我就是那个在感觉的东西……”(P30)因为事实上是“我”看见了光,听到了声音,感到了热和冷,这些感觉,不论是我清醒时,还是在睡梦时,总是我的感觉、我在感觉,在这一点上总是千真万确的。
所以,“真正来说,这就是在我心里叫做感觉的东西,而在正确的意义上,这就是在思维。”(p30)
想象的能力是思维的一部分,感觉也就是在思维。从笛卡尔这样的规定来看,思维乃是属于我的本质属性的东西,思维作为我的总体精神性能力,它又表现为“在怀疑、在领会、在肯定、否定,在愿意、在不愿意,也在想象,在感觉”等等。
简单说来,我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思维又具体表现为怀疑、领会、肯定、否定、愿意、不愿意、想象、感觉等多样性形式。
如果用中国思想文化来表达的话,那么,思维和其他属性的之间的关系,就犹如“理一分殊,月印万川”那样,思维贯穿于其他属性,其他属性则表现着思维。
以上,我们只是通过具有普遍怀疑性质的沉思而理智直观到“我存在”以及“我只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虽然我们也发动想象力而以列举的方式直观到怀疑、领会、肯定、否定、愿意、不愿意、想象、感觉等思维的样式或属性都必然是关联于“我”的,但思维本身作为概念却还是未规定的。
我们只是理解了“什么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而还没有理解“思维本身”是什么。
笛卡尔对“思维”还有专门的话语要说。
二、什么叫“思维”
笛卡尔在《第一哲学沉思集》中的《按几何学方式证明上帝的存在和人的精神与肉体之间的区别的理由》部分率先“定义”了“思维”、“观念”和“观念的客观实在性”等概念。
我们今天先来看第一个定义——思维。
定义
“一、思维(pensée),我是指凡是如此地存在于我们以内以致我们对之有直接认识的东西说的。这样一来,凡是意志的活动、理智的活动、想象的活动和感官的活动都是思维。可是我加上'直接’这个词,这是为了把附加和取决于我们思维的东西排除在外。举例来说,出于意愿的运动虽然真正来说是以意志为其原则的,但是它本身并不是思维。”(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庞景仁 译,商务印书馆,2012p165-167
Pensée是拉丁语cogito的法语形式,二者都是第一人称单数形式。
我们来解读一下对关于“思维”的这个定义:
1. 思维(pensée)是存在于我们之内的东西,也就是说,思维的主体是我们,是人的思维。换句话说,笛卡尔在这里给思维进行了划界,思维既不是上帝心灵中思维,也不是动物心灵中的思维,而是专属于我们每一个人的心灵的思维。
2. 思维是我们每个人心灵内都能够对之有直接认识的东西来说的,也即是我们的理智直接直观到的东西。“直接认识”,一方面是说不需要中介的反思,如我在对“所有的天鹅都是白”这个命题的怀疑中蓦然意识到:是我而不是别人在怀疑,这就叫做需要中介的“间接反思”;另一方面是说,这里所谓的“认识”不是从个别到一般那样的归纳性认识,也不是从一般到个别那样的演绎性认识,而是“当下即现”的直观性认识。笛卡尔稍后对“直接”进行了专门的强调,我们也稍后再讲。
3. 思维是动词,是个活动。“凡是意志的活动、理智的活动、想象的活动和感官的活动都是思维”。思维不仅仅是通常所谓的关于某事某物的具有内容性的思想观念,而是作为精神实体的我的纯粹活动性,这种活动可以是意志活动、理智活动,也可以是想象活动、感官活动。值得注意的是,笛卡尔甚至把想象和感知等一般认为是感性认识形式的活动也对于思维活动。简言之,思维是纯粹的“我在”,“我在”和“我思”具有本质的同一性,“我在”就是“我思”的纯粹活动;“我思”是“我在”的纯粹形式,无论是我在还是我思,二者封闭于或仅仅相关于“我自身”。
4. 思维作为“我在”的纯粹活动,是不包含任何超出“我自身”的对象性内容的,无论这对象性
内容是关于外部事物对象的还是关于内部欲求对象的。“可是我加上'直接’这个词,这是为了把附加和取决于我们思维的东西排除在外。”笛卡尔强调思维的“直接”性的目的,就是要确保“思维自身”的纯粹形式性、主观性、能动性、内在性等等,严防死守关于外部事物的思想如“太阳是太阳系的核心”和关于内部事物的思想如“我渴望幸福生活”等思维内容污染了思维的纯粹形式性。
5. 为了防止出现对思维的纯粹形式性产生误解,笛卡尔特意举例说明。“出于意愿的运动虽然真正来说是以意志为其原则的,但是它本身并不是思维”。意志活动是纯粹的思维“活动”形式,而意愿虽然以意志“活动”为根基,但意愿乃是一种“运动”,这种意愿作为运动总是指向一个具体的意愿对象的,我意愿把面前这个杯子拿开(外在对象),我意愿自己能够忍住疼痛(内在对象)等。
思维本身乃是纯粹的这样或那样的活动方式,在思维的各种活动方式中,它们又都是无思维内容的纯粹思维形式。至于在某一思维形式下所产生的思维内容,笛卡尔有一个专门的概念叫做“观念”(idée)。
当然,由于本篇推文主旨所限,作为第二个定义的“观念”概念,我们只能下篇再谈了。
三、什么叫实体和精神
思维是纯粹的活动,无论这种活动是意志活动、理智活动,还是想象活动、感觉活动。但是,任何活动总的有个活动的载体,没有一定主体做依托的任何活动在根本上也都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可想象的。
笛卡尔《按几何学方式证明上帝的存在和人的精神与肉体之间的区别的理由》的“定义”部分中的二、三、四中是讲观念的,五、六、七、八是讲实体的。
与本推文主旨更密切相关的是定义五、六:
“五、凡是被别的东西作为其主体而直接寓于其中的东西,或者我们所领会的(也就算是说,在我们心中有其实在的观念的某种特性、性质或属性的)某种东西由之而存在的东西,就叫做实体(Subst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