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电⼦税务局⽹页端操作流程如下
享受暂缓缴纳个税政策的个体⼯商户注意啦,应该在2021年1⽉1⽇⾄1⽉20⽇期间,缴纳2020年依据规定缓缴的经营所得个⼈所得税。跟着⼩编⼀起往下看吧!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10号公告,个体⼯商户已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享受暂缓缴纳当期的个⼈所得税政策的,应在2021年⾸个申报期内⼀并缴纳2020年缓缴的经营所得个⼈所得税。
解读
今年⾸个申报期,即1⽉1⽇⾄1⽉20⽇,个体⼯商户应缴纳2020年依据规定缓缴的经营所得个⼈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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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申报的个体⼯商户税款所属期在2020年4⽉⾄2020年11⽉的经营所得个⼈所得税,只申报不缴税的,税款在2021年1⽉申报期内与2020年12⽉税款⼀并划缴。
按季申报的个体⼯商户税款所属期在2020年⼆季度和三季度的经营所得个⼈所得税,只申报不缴税的,税款在2021年1⽉申报期内与2020年四季度税款⼀并划缴。
⼆、特别提⽰
1.如果不按时缴纳,会有什么后果?
逾期缴纳将会产⽣每⽇万分之五的滞纳⾦哦,还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影响个⼈纳税信⽤。依据征管法,如果纳税⼈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以上五倍以下的。
2.缴纳税款有哪些途径?
有三种途径哦。分别是⾃然⼈电⼦税务局⽹页端(推荐使⽤)、⾃然⼈电⼦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办税服务厅。
注意:如果⽤户享受了延期缴税政策,但中间⽉份更换了电脑,客户端本地不存在申报成功的记录,那么缴款时不会产⽣所有缓缴的记录,⽆法在缴纳所属期2020年12⽉的税款时带出所有所属期为4⽉⾄11⽉的税款,⽆法⼀次性缴款成功。
因此,推荐纳税⼈使⽤⾃然⼈电⼦税务局⽹页端对缓缴税款进⾏划缴。
如果纳税⼈⽆法通过WEB端或扣缴客户端进⾏税款缴纳的,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然⼈电⼦税务局⽹页端操作流程
建议纳税⼈通过⾃然⼈电⼦税务局⽹页端进⾏缴纳税款!
纳税⼈在2021年1⽉完成2020年12⽉申报表提交后,所属期2020年12⽉的税款会与所属期4⽉⾄11⽉缓缴税款⼀并缴纳。
具体操作⽅法: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未完成】,选择对应申报项⽬进⾏缴税,如有多条未缴款记录可点击【⽴即缴税】(仅同⼀个税款所属机关、收款国库的申报可合并缴税)。
缴款⽅式分为三⽅协议⽀付、银联在线⽀付、银⾏端凭证⽀付、扫码⽀付。
(1)⽀付⽅式选择【三⽅协议缴款】,点击【⽴即⽀付】;确认此次缴税所使⽤的三⽅协议缴款账户,点击【确定】发起扣款请求完成缴税。
发起扣款请求完成缴税。
(2)⽀付⽅式选择【银联在线⽀付】,点击【⽴即⽀付】;选择直接付款或者登录付款,发起扣款请求完成缴税。
(3)⽀付⽅式选择【银⾏端凭证⽀付】,点击【⽴即⽀付】;纳税⼈在线⽣成银⾏端缴税凭证后,可下载打印,持纸质凭证前往可办理业务的银⾏窗⼝完成⽀付。
(4)纳税⼈可通过⽀付宝、、进⾏扫码⽀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