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管理业务办理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六月
版本及修订说明
目录
第一章业务办理准备 (1)
一、数字证书申请 (1)
二、业务系统使用说明 (2)
三、业务系统模块介绍 (2)
第二章债券付息 (5)
一、办理时间 (5)
二、办理路径 (5)
三、具体操作 (5)
第三章债券到期兑付 (7)
一、办理时间 (7)
二、办理路径 (7)
三、具体操作 (7)
第四章债券分期偿还 (9)管理系统登录页面模板
一、办理时间 (9)
二、办理路径 (9)
三、具体操作 (9)
第五章票面利率调整 (11)
一、办理时间 (11)
二、办理路径 (11)
三、具体操作 (11)
第六章回售及转售业务 (14)
一、办理时间 (14)
二、债券回售第一轮:申请回售代码及简称 (15)
三、债券回售第二轮:债券回售实施公告 (16)
四、债券回售第三轮:债券回售结果公告 (17)
五、债券转售流程 (19)
第七章提前摘牌业务 (21)
一、摘牌原因 (21)
二、办理时间 (21)
三、具体操作 (22)
附件 (23)
引言
为规范公司债券兑付兑息、分期偿还、票面利率调整、回售转售及提前摘牌业务流程(以下统称存续期管理业务),便利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开展相关业务操作,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等相关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公司债券的存续期管理业务办理,企业债券参照执行。本指南未尽事宜,按照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要求执行。
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应认真按照相关规定、本指南及本所其他要求编制、报送相关文件及办理存续期管理业务。发行人应当委托受托管理人通过本所债券业务管理系统办理公司债券在本所各项存续期管理业务。各受托管理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存续期管理业务相关材料的制作、递交及业务联络。本所将根据存续期管理业务办理情况,对受托管理人进行评价。
本指南为开放性指南,本所将不定期进行修订并发布更新版本。本所对本指南保留最终解释权。如对本指南有任何疑义,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和相关机构可与本所联系。
第一章业务办理准备
一、数字证书申请
受托管理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债券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系统)办理公司债券存续期管理业务,需通过数字证书验证和账号登录进入业务系统。受托管理人应当提前备好数字证书,若有需要可申请数字证书,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一)提交申请
受托管理人从“上交所-业务办理专区-CA服务专区-CA业务在线办理”登录“CnSCA在线业务系统”。
已持有本所数字证书的用户,可使用所持有的有效数字证书登录;未持有本所数字证书的用户,可先注册上证服务通行证,再通过“口令登录”方式登录。
用户登录CnSCA在线业务系统后,点击“我要申请“菜单后,选择要申请的证书类型,按页面要求填写信息、提交附件。其中,数字证书登录用户暂不需要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口令登录用户须将加盖公章的《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和《CnSCA数字证书机构申请表》(以下简称《机构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页面要求的其他材料邮寄或者递送至XX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
(二)审核与制作
受托管理人的申请通过本所债券业务中心审核后,信息公司根据《机构申请表》中信息签发相应数字证
书。
(三)通知与领取
数字证书领取可采用来人领取或邮寄方式,请务必在《机构申请表》中填写证书领取方式,并填写正确的邮寄地址及真实有效的。
来人领取:受托管理人接到信息公司通知后,凭单位介绍信、领取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至信息公司领取数字证书,领取前请先与信息确认。
邮寄领取:信息公司将根据《机构申请表》中邮寄信息进行邮寄,同时通过短信方式将邮寄快递单号和证书口令发送到办理人上。
(四)收费标准和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