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资源审查办法(暂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素材资源网站∙【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4.03.17
【字 号】川教[2014]32号
【施行日期】2014.04.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资源审查办法(暂行)》的通知
(川教〔2014〕32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内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资源审查办法 (暂行)的通知》(教信推办〔2013〕22号)精神,促进我省教育资源建设工作的健康发展,确保教育资源建设质量,现将《四川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资源审查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教育厅
2014年3月17日
四川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资源审查办法(暂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资源审查办法(暂行)>的通知》(教信推办〔2013〕22号)精神,保证四川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以下
简称“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教育资源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符合教育教学的相关要求,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与应用,推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资源的审查范围包括教育资源内容和资源提供 者的属性、资质。
第二章 审查原则
  第三条 坚持政治性、科学性、适用性原则。公共服务平台所提供的教育资源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内容科学,符合教育教学规律。
  第四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共服务平台审查的标准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第五条 坚持自主审查与准入审查相结合,专家审查与用户评价相结合,线上审查与线下审查相结合原则。
第三章 资质审查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