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310
GA
A 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 745—2017
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要求
Requirements for security of self-service bank devices and self-service
banks
2017-02-20发布2017-03-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附件1
目次
前言
本标准全部内容均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 745-2008《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A 745-2008即行废止。
本标准与GA 745-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
--删除了部分术语(见2008版中的3.9);
--修改了部分术语(见  3.1、3.2、3.3、3.4、3.5、3.6、3.7、3.14,2008版的3.1、3.2、3.3、3.6、3.7、3.4、3.5、3.8);
bank文件--增加了相关术语(见3.8、3.9、3.10、3.11、3.12、3.13);
--修改了应用模式分类(见第4章);
--修改了基本要求、实体防范要求和技术防范要求;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A。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银监会安全保卫局、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北京市公安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华夏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鹤、杨建华、邱日祥、刘旭、任骥、王健力、姜慎威、边三平、聂蓉、邢伟东。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 745-2008。
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的应用模式分类、基本要求、实体防范要求和技术防范要求,是
开展银行自助设备和自助银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审批验收、日常检查和安全评估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现金类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非现金类银行自助设备以及其他金融机构自助设备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