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玩具安全标准EN71
玩具安全標準摘要
  EN71
 
  1. 一般要求:
  1.1.
  材料: 玩具生产用的材料应是新材料或是经过处理使其有害物不会超过标准要求.应目视无污染,对材料进行评估时,应用裸眼进行观察(不应通过放大镜观察).
  1.2.
  组装玩具:
  1.2.1. 儿童组装玩具: 标准使用于儿童组装的部件以及组装好的玩具. 1.2.2. 成人组装玩具: 标
准适用于组装好的玩具.
  根据装配的难度考虑,需要时,组装玩具应有详细的装配指引.如果它是需由成人组装或装配完投入使用前需由成人对其装配情况进行检查,则应特别指明. 1.3.
  软塑料片:
  1.3.1. 玩具中的软塑料片,如果面积大于100mm×100 mm,而无任何衬底,平均厚度不
  得小于0.038mm;
  1.3.2. 对于面积大于100mm×100 mm,厚度小于0.038mm的软塑料片,其上任何一
  30mm×30 mm的面积上至少有该面积的1%开孔;
  1.3.3. 对于塑料气球,条件1.3.1的要求,适用于没充气或没破烂的双层厚度. 1.4.
  玩具袋:由不透气的材料做成的玩具袋,如果开口周长大于380mm,不能采用抽/拉线或绳作为封口方法.
  1.5.
  玻璃:
  供3岁以上儿童玩的玩具,在满足下列要求的条件下可以有可接触及到的玻璃(茶具可能使用陶瓷材料):
  1.5.1. 因玩具中的功能设计必须使用玻璃(例如:光学玩具/电灯泡.试验,装置用的玻
  璃).
  1.5.2. 是用于加强作用的玻璃纤维.
  1.5.3. 是实心玻璃弹子或用于做公仔眼睛的实心玻璃眼睛. 1.6.
  利边: 玩具上可接触的边应是无伤害性的非功能利边,具体要求为:
  1.6.1. 对于可接触到的金属/玻璃的边,应不是有伤害性的利边.
  1.6.2. 对于厚度小于或等于0.5mm的金属片,如果搭接在另一表面体上,其间距大于
  0.7mm,则该金属片的边缘应符合1.6.1 的要求.
  1.6.3. 金属(含螺丝等紧固件)和硬的聚合材料的边缘,应无可刺伤或擦伤皮肤的皮刺. 1.6.4. 对于功能必需用的利边(如显微镜的盖玻片),可用于供3岁以上儿童玩的玩具中,
  但潜在的危险性应以文件描述出来.
  对于电接触功能的边缘/显微镜的载物玻璃片和盖玻片认为是功能性边缘,它们不需要警告语.
  1.7.
  尖点和铁线:铁线和可接触到非功能性尖点应是无伤害性的,具体要求为:
  1.7.1. 对于可接触到的尖点,应不是有伤害性的尖点(注:铅笔的头以及类似的写/画用
  具的头不作为尖点考虑).
  1.7.2. 对于功能必需用的尖点,可用于供3岁以上儿童玩的玩具中,但潜在的危险性应
  以文字描述出来,并符合4.5.要求(对于电接触功能的尖点,被认为是功能性尖点不再需要警告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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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3. 供3岁以下儿童玩的玩具,见2.1.3.
  1.7.4. 对于那些含有金属线,并是供儿童弯曲的玩具,以及在玩具中起架子/钢性/牢固
  性作用的金属线等,它们很可能被儿童变曲玩耍(例如用在软件填充玩具中的铁线),经试验后金属线应不断裂和产生尖点,或突出玩具的外表面.
  1.8.
  凸出物:
  —
  对于突出玩具的表面垂直/或近似于垂直(以最不利的位置试验)的管/棒/杆或其它类似的刚性部件,可能伤害跌倒在该玩具上的儿童,应加以保护,并且,该保护装置在经受试验后,应不被拉掉.
  —
  对于在小玩具上的凸出件,如果在上面加压力时翻倒,不会有伤害性,则该项要求不适用.
  —
  对于玩具雨伞/其伞骨的末端应保护.并且,其保护件在经拉力试验后,如果脱落,则暴露的末端,应无利边或尖点,此外,暴露件的末端的直径应不小于2mm,光滑无毛刺近似于圆形或球形.
  1.9. 有相对运动部件的玩具:
  1.9.1. 传动机构:有传动机构的玩具以及用钥匙上发条的玩具和有启动手柄的玩具应
  满足下列有关的要求:
  注:1. 下列A/B/C项的要求不适用于传动功能较小, 不会夹伤手指等的传动机
  构玩具.
  2. 供3岁以儿童玩的玩具,参照2.1.要求
  A. 玩具在经过跌落试验和冲击试验前/后,不应有可接触到的利边/尖点,以及
  不应出现夹伤手指等的潜在危险.
  B. 有传动机构的大型玩具,在经过翻倒试验前/后都不应有可接触到的利边/
  尖点以及不应出现夹手指等的潜在危险.
  C. 上发条的钥匙以及启动手柄与玩具硬性外壳之间的间隙应是<5mm或>
  12mm.钥匙/手柄上如果有孔,其孔的大于应<5mm.
  1.9.2. 铰链:如果玩具的两部分分别≧250g,并用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铰链连接,沿组装
  的铰链是一条缝隙线,则该缝隙在活动部分处于任何位置时,都应插不入ψ5mm的棒或能插入ψ12mm的棒.
  1.9.3. 弹簧:
  A. 钟形弹簧: 若相邻两圈的距离大于或等于3mm,则应加以保护或使其不可接
  触.
  B. 拉力弹簧: 在弹簧承受40N的拉力时,若相邻两圈的距离大于或等于3mm,
  去掉拉力时弹簧又复原,则应加以保护或使其不可接触.
  C. 压缩弹簧: 如果能承受40N压力的弹簧在自由状态相邻两圈的距离大于或
  等于3mm,则应加以保护或使其不可接触. 如果压缩弹簧中有一根导轴,使得手指探针A(<3岁)不能沿簧距间隙插入5mm以上,则认为,这是一种保护.
  1.10. 发射的玩具:
  1.10.1.
  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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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硬性的发射物的端头的直径应:≧2mm
  在发射物的碰撞表面上的弹性物,进行60N拉力试验,应不脱落.
  注: 沿地面/轨道以及其它表面飞行的玩具,不作为发射玩具.
  1.10.2.
  不能贮存能量的发射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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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飞镖形发射物的头应是钝的,或有碰撞面积不小于3cm2的弹性保护材料,发射物的头应是非金属,但面积不小于3cm2的磁性材料圆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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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升飞机以及类似上升飞行的玩具,其螺旋桨外围应有保护环.
  1.10.3. 可以贮存能量的发射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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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大发射动能应不超过:
  对于无弹性保护头的发射物: 0.08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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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弹性发射物和有弹性保护头的发射物: 0.5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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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箭形发射物,如果最大动能大于0.08J,则应有弹性保护头,并且其弹性材料撞击面的最大动能不大于0.16J/c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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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能发射非玩具配套的物料的玩具,以及发射动能大于0.08J的玩具,应符合要求的警告语.(为了减少造成眼睛受伤的危险,强烈建议制造商把玩具设计成除玩具本身专用弹射物外不能击发其它弹射物). .
  1.10.4. 弓和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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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箭头应是非金属材料,但面积不小于3cm2的磁性材料圆盘除外. 最大动能不超过:
  0.08J 对于无弹性保护头的箭
  0.5J 对于弹性材料制造的箭或有弹性保护头的箭.
  箭的最大动能超过0.08J时,应有弹必保护头,并且其单位面积上的最大动能不大于0.16J/cm2.
  1.11. 声响玩具:此标准不适用于口动玩具(如哨子/笛子),儿童启动的玩具(如鼓)及磁带放
  音机/CD放音机和其它类似的电子玩具,但此类玩具配有耳机或耳塞,则须符合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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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无干扰的场合测量近耳玩具发出的A-加权声量LpA不得超过80dB,使用Coupler测试时,则不得超过90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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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摇铃或挤压玩具发出的A-加权单相发射声量LpA 1s不得超过85dB. 由摇铃或挤压玩具发出的C-加权声量声量峰值LpC Peak不得超过110dB. 如果玩具发出的C-加权声量声量峰值LpC Peak超过110dB,则应提醒使用者注意可能会产生的听力损害,见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