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开发间接费⽤究竟包含什么?⼯程部、预算部⼯资能否直接计⼊开发间接费⽤科⽬?
原⽂地址:开发间接费⽤究竟包含什么?⼯程部、预算部⼯资能否直接计⼊开发间接费⽤科⽬?作者:新乡税务⽼梁
:[93]财会字第02号房地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发间接费⽤核算企业内部独⽴核算单位为开发产品⽽发⽣的各项间接费⽤,包括⼯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企业⾏政管理部门(总部)为组织和管理⽣产经营活动⽽发⽣的管理费⽤,应作为期间费⽤,记⼊“管理费⽤”科⽬,不在本科⽬核算。
开发间接费⽤和管理费⽤的划分除了周转房摊销之外,其余费⽤的划分是以有⽆开发现场机构来确定的,即是否是项⽬所属⼈员来界定,即只有项⽬部⼈员的⼯资福利、办公费、差旅费等费⽤才能计⼊开发间接费⽤,⼯程部、预算部等部门费⽤只能作为公司⼀级管理⼈员计⼊管理费⽤。
另外,关于印发《⼟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2009年)91号⽂件也要求:审核开发间接费⽤时应当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将企业⾏政管理部门(总部)为组织和管理⽣产经营活动⽽发⽣的管理费⽤记⼊开发间接费⽤的情形。但是现在情况有所变化:
企业所得税31号⽂规定: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所发⽣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
成本对象的成本费⽤性⽀出。主要包括管理⼈员⼯资、职⼯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电费、劳动保护费、⼯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程部为组织和管理开发产品项⽬所直接发⽣费⽤,都可计⼊开发间接费⽤,如公司⼯程部到项⽬部检查安全、质量、进度所发⽣差旅费费,与项⽬管理直接相关,可以直接计⼊开发间接费⽤,但运⽤过程中要注意“直接”⼆字,不可滥⽤,不能把公司部门所发⽣全部费⽤,如⼯资、社保等全部计⼊开发间接费,这些费⽤仍需作为公司⾏政管理部门(总部)为组织和管理⽣产经营活动⽽发⽣的管理费⽤。
例1  与⼟地增值税相关:
参加⼟地竞拍时⽀付的佣⾦等费⽤可否作为⼟地增值税的扣除项⽬呢?【发布⽇期】: 2011年01⽉19⽇
问题内容:
 《⼟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有各类附表作为附件。有部分地⽅税务局的⼯作⼈员解释说,在进⾏⼟地增值税清算时,能否作为扣除项⽬,应以上述附表中列举的项⽬为准。那么,在参加⼟地竞拍时⽀付的佣⾦以及⼯程⼯程部门发⽣的差旅费⼜是否可以作为⼟地增值税的扣除项⽬呢?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地增值税暂⾏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款规定:“取得⼟地使⽤权所⽀付的⾦额,是指纳税⼈为取得⼟地使⽤权所⽀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规定交纳的有关费⽤。”
佣⾦是⽀付给中介机构⽽不是⽀付给⼟地出让⽅或转让⽅的,因此不应当作为取得⼟地使⽤权所⽀付的⾦额,但可以计⼊管理费⽤计算⽐例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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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款规定:“开发间接费⽤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发⽣的费⽤,包括⼯资、职⼯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因此⼯程部门发⽣的办公费-差旅费可以作为⼟地增值税的扣除项⽬。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11/01/19
例2⼯程预算部、开发部、技术部的⼯资计⼊开发成本还是期间费⽤?
转⾃中国税⽹
公司马上要进⾏⼟地增值税清算,我公司想把公司开发部(跑前期⼿续职能),⼯程预算部(主管预算⼯作_),技术部(主管⼯程产品设计)这⼏个部门的⼯资调整计⼊开发间接费(原来都计⼊了管理费⽤).这样可以在计算⼟地增值税时加计扣除.请问这样处理符合会计及税法要求吗?
答复如下:
《⼟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
第⼆⼗⼀条审核扣除项⽬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四)扣除项⽬⾦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必须是在清算项⽬开发中直接发⽣的或应当分摊的。
(六)对同⼀类事项,应当采取相同的会计政策或处理⽅法。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规定不⼀致的,以税务处理规定为准。《中华⼈民共和国⼟地增值税暂⾏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
 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具体为:
(⼆)开发⼟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房地产开发项⽬实际发⽣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地征⽤及拆迁补偿费、前期⼯程费、建筑安装⼯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
开发间接费⽤,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发⽣的费⽤,包括⼯资、职⼯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三)开发⼟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有关的销售费⽤、管理费⽤、财务费⽤。
  相关项⽬能否作为⼟地增值税前扣除项⽬,与会计上计⼊哪个科⽬⽆关,所述贵公司开发部、⼯程预算部、技术部⼈员⼯资能否扣除,应按上述⼟地增值税的规定扣除。我们理解,如果三个部门是专为该开项⽬⽽成⽴,职能即为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那发⽣的⼯资可以在计算⼟地增值税时扣除;否则应作为企业⾏政管理部门(总部)为组织和管理⽣产经营活动⽽发⽣的管理费⽤,不得在计算⼟地增值税时申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