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细则
甬DX/JS003-2020———————————————————————
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
Implementation rules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 design in Ningbo
2020-06-05发布2020-09-01实施———————————————————————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细则
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Implementation rules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 design in Ningbo
甬DX/JS003-2020
主编单位:宁波市房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宁波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宁波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宁波华聪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日期:2020年9月1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甬建发〔2020〕44号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
《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住宅建筑设计质量,统一和规范住宅建筑设计技术要求,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和《住宅设计标准》DB33/1006-2017等规范标准,结合我市住宅建筑工程实践经验,我局组织宁波市房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对《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2018甬DX-03)进行了修订,经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专家评审,
现批准发布,编号为:甬DX/JS003-2020,自2020年9月1日起提交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的项目,均应严格执行本细则,鼓励和支持建设单位提前实施本细则,《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2018甬DX-03)同时废止。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首要责任,不得要求勘察设计单位以优化或变相优化为理由降低设计标准,压缩建设成本。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本细则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施工图审查机构对不按照本细则进行勘察设计的,不得颁发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时,应当督促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按图施工,不得通过设计变更联系单等方式降低本细则设计标准,确保设计成果得到有效落实,切实从源头上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三、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开发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监理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违反本细则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的,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切实查清责任,并依据有关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惩戒,确保本细则得到有效和全面落实。
我市住宅建筑设计已有技术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宁波市空气源热泵与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细则》(2019甬DX-07)第6.1.7条第1款不再执行。本实施细则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负责管理和解释,电子文本可在宁波建设网(v/)下载。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反馈至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设计处。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5日
前言
宁波网站制作公司为进一步提高宁波市住宅建筑设计质量,统一和规范住宅建筑设计的相关标准,本细则修订组经广泛调查研究,以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和现行浙江省标准《住宅设计标准》等规范标准为主要依据,参考同类地区的住宅建筑设计标准或细则,以《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2018甬DX-03)为基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前提下,修订本细则。
本细则共分11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空间,套内空间,公共空间,建筑设施,围护结构,室内环境,建筑结构,建筑设备等。
本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规定地下室无障碍通行设计标准;2.规定地下室尾气排气道设计要求;3.规定围护结构系统设计要求;4.更新外墙凸窗设计量化要求;5.规定沿道路两侧住宅建筑外门窗隔声设计要求;6.规定住宅小区内道路沉降控制设计要求;7.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设计要求;8.规定每套
住户用电负荷配置标准;9.新增条文说明。
本细则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并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订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有关资料寄送至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松下街595号住建局大楼科技设计处),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细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及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宁波市房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宁波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宁波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宁波华聪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陈洪桑方圆马林海郭晓晖张新跃
陈松立薛锋标胡小兵陈一鸣许蓝燕
裘佳 潘德梅王敏霞陈志华高杰
胡莹坚曾宝玺王超王建江叶浩翔主要审查人:胡敬伟袁爱芬林豪杰张聚伟程建华